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印发《北京市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林地落界成果验收检查实施办法》的通知

  (一)能坚持公平、公正原则,廉洁自律、恪守职责。
  (二)负责人应取得中级以上(含中级)专业技术职称,且有5年以上(含5年)从事森林资源监测或林地管理的经历。
  (三)熟练掌握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林地落界有关技术标准和规定,熟悉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林地落界各环节的操作要点。
  第四条 验收检查应当符合《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编制审查办法》(林规发[2011]110号)、《森林资源调查卫星遥感影像图制作技术规程》(LY/T1954-2011)、《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林地落界技术规程》(LY/T1955-2011)(以下简称《落界规程》)、《县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编制技术规程》(LY/T1956-2011)(以下简称《县级规划规程》)、《国家森林资源连续清查技术规定》(国家林业局,2004)、《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主要技术规定》(国家林业局,2003)、《国家级公益林区划界定办法》(林资发 [2009] 214号)等相关规定和技术标准。
  第五条 验收检查采用全面检查与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对成果齐备性、投影和坐标系、属性数据逻辑、林地图斑和数据库关联性等内容,各级验收检查必须逐一进行全面检查。对其它验收检查内容,按以下要求进行检查:
  (一)区县级自查,对林地图斑数据、面积求算进行全面检查。
  (二)市级验收检查,对每个县的面积求算和平差进行全面检查,对林地图斑数据进行抽查,按成图图幅,随机抽取2%-5%,且不少于5幅。
  (三)市级上报成果自查,在市级验收检查合格的基础上,对区县级单位之间接边的拓扑关系和相邻区县图斑属性对比进行全面检查,对全市面积控制平差进行全面检查。
  第六条 成果齐备性检查要求下列林地落界成果材料齐全、完整,文件规范,说明齐全:
  (一)区(县)、乡(镇)、村行政界面状矢量数据和属性数据。
  (二)林班界、林地图斑的面状矢量数据和属性数据。
  (三)林地保护利用规划专题数据,包括林地保护等级、林地保护利用功能分区、主体功能分区的面状矢量数据和属性数据。
  (四)林地落界成果统计表,按《县级规划规程》,提交林地现状统计表、林地结构现状统计表。
  (五)以区(县)为单位,按照有关标准由各区(县)自行统一编制的乡(镇)(林场)、村(林班)名称及代码表和文字说明,以及各区(县)自行扩充的名称、编码表和文字说明。
  (六)林地落界成果说明报告、林地落界成果检查情况记录表等其它材料。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