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印发《北京市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林地落界成果验收检查实施办法》的通知
(京绿资发〔2012〕5号)
各有关区、县园林绿化局:
为保证我市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林地落界和林地“一张图”成果数据质量,统一林地落界成果验收检查的内容、方法和程序,我局根据国家林业局森林资源管理司《关于印发<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林地落界成果验收检查办法>的通知》(资地函〔2012〕2号)研究制订了《北京市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林地落界成果验收检查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按照国家林业局的有关要求,我局将按照《实施办法》开展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林地落界成果验收检查工作。请各区县园林绿化局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抽调精干技术人员,集中时间和精力,认真开展自查自检工作,确保按时、按质完成检查任务,自检情况请于3月15日前报告我局,我局将于3月中旬后开展市级验收检查工作。验收检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附件:《北京市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林地落界成果验收检查实施办法》
二〇一二年三月五日
附件:
北京市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林地落界成果验收检查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了保证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林地落界和全国林地“一张图”成果数据质量,统一林地落界成果验收检查的内容、方法和程序,根据国家林业局森林资源管理司《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林地落界成果验收检查办法》,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林地落界成果验收检查采取区(县)自检、市级验收检查、国家验收检查的组织方式,实行分级检查、分批验收。
(一)区(县)自检工作由区(县)园林绿化局组织,负责所在区(县)林地落界成果质量检查,编写区(县)自检报告,向市园林绿化局提出本区(县)林地落界成果验收申请。
(二)市级验收工作由市园林绿化局组织,负责本市各区县林地落界成果验收检查,汇总全市林地落界成果,编印市级验收检查报告,向国家林业局提出林地落界成果验收申请。
第三条 各级验收检查应当成立林地落界成果验收检查工作组,至少由3人组成,林地落界质量验收检查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