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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做好2012年平原地区造林工程施工设计方案工作的通知

  (二)苗木规格
  1、主要常规落叶乔木树种规格胸径8cm以上,重点地区10cm以上,珍贵、价高树种6公分以上(如:银杏等),截干苗高度2.8米以上。重点地段、重要节点要带冠栽植,尽量保留较大树冠,确保营造景观。
  2、主要常规常绿乔木树种规格2.5米以上,重点地区适当选择一定数量的珍贵、观赏价值高的树种(如:白皮松、华山松等)。
  (三)开敞空间和作业道路
  1、规划设计要选择科学合理的位置预留开敞空间(开辟林窗),营造疏林、湿地景观,满足人们休闲游憩。
  2、作业道选线要结合林下空间,随坡就势自然设置,并实现新造林与原有林的联通。
  3、主干作业道路,一般路网密度控制在每公顷100米左右,宽度2-3米为宜。
  4、开敞空间(林窗)、作业道路面积应小于地块面积的10%。
  (四)其它要求
  1、利用现有沟渠、坑塘,开展集雨建设,有条件要建设恢复湿地。
  2、苗木费用,原则上不低于工程投资总额的50%。
  3、在遵循《北京平原地区造林工程技术指导意见(试行)》基础上,鼓励创新,广泛推广应用新技术、新材料,提高造林质量水平。
  三、审查程序
  (一)各区县园林绿化局依据《北京平原地区造林工程技术指导意见(试行)》和相关要求,对规划设计单位(甲级资质)编制的施工设计方案进行初审后,正式行文上报市园林绿化局审查。
  (二)按照工作进度整体安排,各区县施工设计方案审查时间定于2012年3月9至2012年3月15日。
  (三)各区县上报市园林绿化局施工方案及有关材料:1、设计说明书(含设计依据、工程概况、设计条件、工程技术措施要求等)1份;2、经济技术表标注在各种植设计图上,并填写各项目汇总表(见附件);3、工程位置图、用地范围图(1:2000)1份;竖向图、种植设计图(1:1000)1份;施工设计方案总平面图2份(加盖设计单位、建设单位章蓝图);4、效果图1份; 5、实施方案批复文件。以上设计图纸材料制作电子光盘1张,随材料一并上报。
  (四)市园林绿化局组建平原地区造林工程建设施工设计方案审查小组,对区县上报施工设计方案进行审查,依据审查意见,给予批复。
  请各区县在方案设计过程中结合实际情况及时反馈沟通,以便进一步完善各项指标体系及相关要求。
  市有关单位承担的建设工程,其施工设计方案审查工作参照上述程序进行。
  附件:经济技术汇总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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