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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启用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印章的通知

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启用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印章的通知
(凉府办函〔2012〕50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各部门:
  根据国务院、省政府关于开展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安排部署,为切实加强我州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工作顺利进行。经州政府研究同意,成立凉山州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现启用凉山州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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