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工作目标
加快推进我市居家养老服务工作,不断提高全市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覆盖面和受益面,全面推进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托老站)、居家养老服务队伍、服务网络及信息化建设。到“十二五”末,居家养老服务网络覆盖城市所有街道、社区和80%以上的乡镇、60%以上的行政村,形成服务设施健全、服务队伍壮大、服务内容丰富、服务对象广覆盖的居家养老服务新格局。
四、主要任务
居家养老服务要以老年人的需求为导向,以社区日间照料和上门服务为主要方式,坚持基本服务和选择性服务相结合,为老年人提供日托照料、护理陪伴、代购代办、配餐送餐等基本服务,同时兼顾老年人的特点,提供疾病防治、法律维权、心理咨询等选择性服务。
(一)加快县(市、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按照“有统一名称、服务场地、服务制度、人员职责”的要求,县(市、区)要建立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负责本辖区居家养老服务的实施与管理。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对享受政府补贴的居家老年人进行资格评估;对居家养老服务组织和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接受服务对象的服务信息反馈,检查监督服务质量。
(二)加强社区(村)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托老站)建设。各级政府应加大对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托老站)建设的政策引导和资金支持力度,“十二五”期间,根据郑州市基本养老服务业发展规划和居家养老服务需求,每年重点扶持新建一批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托老站),建设完工验收合格后,由市、区财政按照1:1比例,市、县(市)财政按照3:7比例给予一定的建设补贴;已开业运营的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托老站),根据服务情况,由市、区财政按照1:1比例,市、县(市)财政按照3:7比例给予一定的运营补贴。具体补贴办法另行制定。
(三)加强社区(村)老年人医疗康复机构建设。加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建设,建立健全“社区医生进家庭”制度,建立城乡老年人健康档案。切实加强与改进老年医疗保健服务,扶持发展老年护理院,开展老年人慢性病预防和康复治疗;针对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60岁以上老年人,适当扩大门诊特殊病种的医疗机构范围,让老年人就近在社区医疗机构就诊。
(四)加强社区(村)老年人文体娱乐、教育学习设施建设。重视老年人心理健康和精神关爱,切实改善城乡社区老年人文体娱乐和教育学习活动设施条件,组织和引导老年人进行文化娱乐和健身活动,不断丰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社区内教育、科技、体育等资源免费向老年人开放,以满足老年人就地、就近学习和活动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