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推动地方准金融机构健康快速发展。认真组织实施全省地方准金融行业发展规划,大力发展小额贷款公司,规范发展融资性担保公司。认真贯彻落实促进地方准金融行业发展的扶持政策,加快推进新型银担合作机制建设,引导和鼓励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通过业务、产品、服务创新,加大对小微企业和“三农”的服务力度。2012年全州新设小额贷款公司3家以上、新增贷款3亿元以上,新增融资性担保公司担保能力10亿元,融资性担保余额增幅高于上年水平。
五、加强组织领导,构建良好金融发展环境
(十三)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协调机制。各级人民政府要进一步提高金融重要性的认识,强化金融监管意识和责任,加强对本地区金融工作的组织领导,提升政府金融管理水平。进一步加强金融管理部门队伍建设,建立与我州金融业发展、监管任务相适应的管理队伍,不断提高队伍的综合管理水平。
(十四)强化监管意识和责任意识,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各级政府要充分发挥牵头协调作用,金融办、人民银行、银监部门要加强沟通,各尽其职,相互配合,全力推进新型金融安全区建设,确保不出现区域性、系统性风险。各级人民政府要与金融监管部门和金融机构充分沟通合作,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和风险防范。继续抓好融资平台、房地产、影子银行、流动性、集中度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风险防控。进一步规范保险市场秩序,充分发挥保险行业协会自律职能,防范化解保险业风险。
(十五)强化准金融机构监管。进一步强化州、县政府对准金融行业的监管,上下联动,及时发现、处置运行中存在的重大问题。认真落实全省地方准金融行业监管分类评级制度,科学实施分类管理,鼓励符合发展方向、运作规范、风险控制良好的公司做大做强;认真执行融资性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高管任职资格认证制度,加快监管信息系统建设,全面加强融资性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现场和非现场监管,开展账外经营、财务管理、违规经营、风险管控等突出问题的专项整治活动。充分发挥融资性担保行业协会自律职能,进一步规范融资担保市场秩序,防范化解担保行业风险。
(十六)鼓励和引导民间借贷健康发展。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一步引导规范民间借贷行为。继续加大对违法民间借贷市场的查处和打击,防范打击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加强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提高社会公众的法律意识和风险防范能力。
(十七)加强金融基础建设,改善金融发展环境。继续推进支付体系建设,以“户户有银行卡、村村有POS机、镇镇有ATM、县县有刷卡无障碍示范街”为目标,深入推进农村支付环境建设。积极争取政策支持,推动金融机构持续增强和改善金融机构空白乡镇的金融服务。进一步完善全州中小企业和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加大财政、金融等资源向中小企业和“三农”等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的投入。继续加强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建设,积极推进融资性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接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工作,积极在财政贴息等领域拓展信用报告运用范围。继续推进“诚信凉山”品牌建设,力争年内创建“省级金融生态示范县市”2个,创建“州级信用乡镇”5个、“州级信用村”10个、“诚实守信模范企业”40户,“农村信用农户”占全州有效农户3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