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和完善网上审批平台,简化审批程序,提高审批效率。
第六十八条 市政府应当进一步规范行政行为,推进依法行政,按照便民高效、制约有效的原则,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加快社会领域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进程,推动行政执法重心下移。
市、区政府应当在每年第一季度向同级人大常委会报告依法行政工作情况。
第六十九条 建立和完善社会建设考核指标体系。社会建设工作实绩应当作为公务员考核和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市政府应当进一步完善和落实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提高行政机关依法解决社会问题、加强社会管理、推进社会建设的能力和水平,营造公平、公正的社会建设法治环境。
第七十条 加强信息化建设,以信息技术提高社会服务管理水平和社会整体运行效率。
加快电子政务建设,建立覆盖全业务、全流程的电子政务体系,增强政务网站的公共服务功能,扩大政务信息公开,提高在线服务能力。
完善政务信息资源交换共享平台,建立全市统一的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和交换体系,促进跨部门跨区域业务协同和公共服务一体化。
第七十一条 在社区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中,根据
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以党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引领和推动社会服务管理全覆盖。
社区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应当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和资源保障。
第七十二条 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群众组织应当加强自身改革和建设,提高组织群众、引导群众、服务群众、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能力,做好直接服务群众工作。
第七十三条 建立社会建设公众参与机制,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组织和引导公众依法理性有序参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
社会建设重大公共政策的制定、实施、评估应当征求和听取公众的意见、建议,增强社会建设决策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
第七十四条 建立健全社会安抚关怀机制,开展各种形式的社会关爱行动。
规范和发展专业心理服务机构,向社会提供心理咨询和心理救助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