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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江苏省司法厅委员会关于在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中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实施意见


  (二)全面争创阶段(2010年7月至2011年6月)。围绕庆祝建党90周年,采取重温入党誓词、回顾党的成就、学习党章党史、领导干部讲党课等形式,对党员普遍进行党性教育。组织开展“岗位奉献”、“服务群众”、“亮牌示范”等活动。2010年“七一”前,集中一周时间,组织党员进行一次党性分析,在职党员撰写党性分析报告,并组织群众对党员进行评议。

  (三)整改提高阶段(2011年7月至2012年6月)。围绕迎接党的十八大,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提升活动整体水平。通过开展典型示范、全面自查、完善提升、领导点评等活动,组织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对标??

  (四)考核总结阶段(2012年7月至党的十八大召开前)。围绕向党的十八大献礼,系统总结创先争优活动开展情况,集中展示创先争优活动成果。开展活动总结、评选表彰、完善机制三项工作,对创先争优活动中行之有效的做法以制度的形式固定下来,形成创先争优的长效机制。2012年“七一”前,省厅党委按管理权限表彰2010-2012年创先争优活动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

  五、组织领导和保障措施
  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是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加强党的建设的重要任务,各级党组织要按照要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一)落实领导责任。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各级党委(党组)统一组织领导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创先争优活动,构建党委统一领导,有关部门具体组织、各党支部书记认真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厅党委成立由厅党委书记、厅长为组长的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组织指导全系统创先争优活动的开展。厅直机关党委负责厅直机关创先争优活动的组织实施。省监狱局、劳教局党委负责监狱、劳教系统创先争优活动的组织实施。省律协党委负责指导律师行业的创先争优活动。各地司法行政机关和监狱劳教单位负责本地、本单位的创先争优活动组织实施。

  (二)强化典型引路。要充分运用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成功经验和有效做法,更加注重舆论引导、典型带动,充分调动广大党员、群众的积极性,扩大创先争优活动的知晓率和覆盖面。要采取基层党员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大力宣传先进基层党组织和优秀共产党员的典型事迹,宣传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中涌现的先进典型,营造学习先进、争当先进的良好氛围。

  (三)坚持分类指导。各地、各单位在结合自身实际,进一步细化主题内容,精心设计特色鲜明、务实管用的措施载体,提出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具体要求。做到主题内容具体实在、目标能看见、工作能落实、党员乐于参加,群众便于监督。要根据司法行政、监狱劳教、法律服务等三支队伍的不同任务和要求、机关和其层的不同任务和要求,加强分类指导。各地司法行政机关要按照当地党委的统一部署,结合职能实际,切实加强对面向基层、直接联系服务群众的司法所、调解中心等窗口服务单位和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司法鉴定等法律服务行业创先争优活动的指导。要协调乡镇街道和主办单位落实司法所、基层法律服务所、司法鉴定等机构党的建设工作,确保基层党组织全员参加创先争优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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