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中共江苏省司法厅委员会关于在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中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实施意见


  (七)在推进学习型组织建设,提高司法行政理论研究水平和创新能力上创先争优。创先争优活动中,要深入推进学习型组织建设,以学习能力不断提升、知识素养不断提高、先锋模范作用充分发挥为目标,形成鼓励学习的导向。通过营造学习氛围,推动学以致用,提高司法行政理论研究水平和工作创新能力。

  (八)在实现全省司法行政系统争当全国排头兵目标上创先争优。争当全国排头兵,是司法部党组对江苏司法行政工作的殷切期望,是全省司法行政人的共同责任和使命。创先争优活动,要紧密结合争当排头兵的目标要求,进一步完善争当排头兵的指标体系,把创先争优的考核评比与争创排头兵的目标要求有机衔接,促进争当全国排头兵工作深入推进。

  四、方式方法和工作步骤
  全系统各单位党组织要紧密结合自身实际,找准开展活动的着力点,围绕确定的活动主题,通过以下方式方法,扎实推进创先争优活动。
  (一)公开承诺。在制定方案、层层动员的基础上,基层党组织和党员提出参加活动的具体打算,并采取适当方式公布,作出公开承诺,自觉接受上级党组织和党员群众的监督。承诺内容注意与年度工作相结合,与岗位职责相匹配,具体实在,便于考核。党员领导干部要重点围绕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和权力观,在统筹规划、开拓创新、务实清廉、率先垂范等方面作出承诺。党员要在立足本职、爱岗敬业、奋勇争先等方面作出承诺。

  (二)领导点评。上级党组织对基层党组织、基层党组织对党员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情况适时进行点评、指导、考核,实事求是肯定取得的成绩,指出存在的问题和努力方向。

  (三)群众评议。做到活动情况向群众通报,评选工作由群众参与,活动效果让群众评判。以问卷调查、设置意见箱、召开座谈会、网上评议等方式,组织群众和服务对象对创先争优活动情况进行评议。

  (四)评选表彰。对创先争优活动中涌现出的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进行评选表彰。完善评比考核和表彰激励办法,把组织考核和群众评议结合起来,广泛听取党员和群众意见,注重工作实绩和群众及社会公认度。积极发现宣传先进典型,广泛开展学习先进典型活动,推动创先争优活动不断向纵深发展。

  全系统的创先争优活动分四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0年6月)。围绕活动启动,做好三个方面的工作:层层动员;学习教育;公开承诺。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