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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江苏省司法厅委员会关于在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中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实施意见


  二、活动内容和创建标准
  创先争优活动以创建先进基层党组织、争当优秀共产党员为主要内容。
  先进基层党组织的标准是,学习型党组织建设成效明显,党章和党内各项规章制度执行得好,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保障本单位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作用,出色完成工作任务。具体做到“五个好”:一是领导班子好。能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团结协作,求真务实,勤政廉洁,有较强的凝聚力和战斗力。二是党员队伍好。党员素质优良,学习氛围浓厚,先锋模范作用突出。三是工作机制好。党组织工作制度健全,组织活动正常,管理措施到位,工作运行顺畅有序。四是工作业绩好。围绕争当全国司法行政系统排头兵的目标要求,本单位工作成绩显著,发挥职能作用的事迹突出。五是群众反映好。党组织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党员在群众中有良好形象,工作作风和工作实绩得到基层和群众认可。
  优秀共产党员的标准是,认真履行党章规定的义务,为民、务实、清廉,先锋模范作用发挥得好。具体做到“五带头”:一是带头学习提高。认真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自觉坚定理想信念;善于学习新知识和创新实践,成为本职工作的行家里手。二是带头争创佳绩。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埋头苦干、开拓创新、无私奉献,勇于担当急难险重任务,在本职岗位上做出显著成绩。三是带头服务群众。积极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自觉维护群众正当权益。四是带头遵纪守法。自觉遵守党的纪律,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单位规章制度和工作制度。五是带头弘扬正气。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敢于同不良风气、违纪违法行为作斗争。
  各单位可结合工作实际和党员岗位特点,进一步细化、明确先进基层党组织和优秀共产党员的具体条件。

  三、活动主题和创建载体
  围绕省委确立的“推动科学发展、建设美好江苏”主题,厅党委确定,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创先争优活动以“服务美好江苏建设,争当全国司法行政系统排头兵”为主题。

  全系统要围绕这一主题,结合司法行政职能,精心设计创先争优活动的载体,把创先争优活动落到实处。

  (一)在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上创先争优。深入推进“矛盾纠纷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和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是党中央对新时期政法工作的战略部署。各地要在创先争优活动中,比纠纷排查化解的成效、赛社会管理创新的举措、树公正廉洁执法的形象,通过树立评选纠纷调解能手、社会管理创新之星、公正廉洁执法标兵等典型,促进三项重点工作走在全国前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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