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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江苏省司法厅委员会关于在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中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实施意见

中共江苏省司法厅委员会关于在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中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实施意见
(苏司委[2010]44号)


各市司法局,厅机关各处室局,监狱管理局,厅各直属、归口管理单位:

  在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中深入开展创建先进基层党组织、争当优秀共产党员的创先争优活动,是巩固和拓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成果的重要举措,是加强党的建设的一项重要的经常性工作。活动的开展,对于促进司法行政工作更好地服务全省工作大局、更好地服务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实现争当全国司法行政系统排头兵的目标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根据中央和省委文件精神,现就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在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中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创先争优活动的指导思想是: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紧密结合司法行政工作职能和本部门本单位实际,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使全系统广大党员干部在推动司法行政事业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服务人民群众、加强基层组织的实践中建功立业,为建设美好江苏、争当全国司法行政系统排头兵作出新的贡献。
  结合司法行政职能,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总体目标是:

  推动科学发展。基层党组织要认真履行职责,切实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本单位科学发展规划、思路、举措;广大党员要以模范行动影响和带领广大群众努力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为本地区经济社会的科学发展充分发挥司法行政法律服务、法律保障、法制宣传、监狱劳教管理等职能作用,积极探索司法行政体制和工作机制的改革和创新,实现争当全国司法行政系统排头兵的目标。
  促进社会和谐。要紧紧围绕“三项重点工作”,切实履行化解矛盾纠纷、帮教安置和社区矫正、法制宣传、维护监所安全稳定、教育改造罪犯劳人员等职能,为全力维护全省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和谐发挥应有的作用。
  服务人民群众。要认真倾听群众呼声,及时反映群众意愿,主动关心群众疾苦,多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充分发挥法律援助、法律服务、司法鉴定等职能作用,帮助群众解决生产生活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坚持执法为民,充分发挥党和群众联系的桥梁和纽带作用。
  加强基层组织。要始终把抓基层打基础摆在突出位置,切实加强司法行政基层基础建设,努力实现基层党组织和党的工作有效覆盖、有效管理,积极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增强党员队伍生机活力,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提高基层的服务水平和实战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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