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江苏省司法厅关于在全省监狱劳教人民警察队伍中开展执法大培训岗位大练兵活动的实施意见

  (七)岗位技能训练。根据监狱劳教人民警察的不同岗位特点,分类开展业务技能训练,切实提高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和水平。政治工作岗位的警察,重点开展党的建设、人事管理、宣传教育、警务督察、纪检监察以及劳资管理等技能训练。管理教育岗位的警察,重点进行执法规范化、狱(所)政管理、狱内侦查、教育改造、心理矫治、生活卫生管理、警戒护卫和社会帮教等技能训练。生产劳动管理岗位的警察,重点进行企业经营、安全生产和生产项目准入管理等技能训练。行政后勤岗位的警察,重点进行综合研究、公文处理、安全保卫、信访接待、财务会计和后勤保障等技能训练。领导岗位(副处级以上领导职务)的警察,重点进行科学管理、统筹协调、应急处置、政策研究、舆论引导和宏观决策等技能训练。

  (八)警容风纪和警体技能训练。按照《监狱劳教人民警察着装管理规定》要求,开展着装、仪容、举止、报告用语等训练,进一步培养和树立举止端正、行为规范、纪律严明的良好职业风范。开展武器警械具使用、跑步、擒敌拳和夺凶器擒拿等体能、技能训练,以增强干警的体能和实战能力。

  三、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2010年3月20日前)。3月上旬,省厅召开电视电话会议,对执法大培训、岗位大练兵活动进行全面部署、动员。各单位根据司法部的《意见》和省厅制定的实施方案,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具体培训、训练方案。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0年3月-11月)。根据司法部提出的分级分批集中培训要求,省厅负责对各监狱劳教单位领导班子成员集中培训。监狱管理局、劳教局负责监狱劳教单位科(监区、大队)长和班子成员以外的副处级以上干警培训,各监狱劳教单位负责其他干警的培训。

  (三)总结验收阶段(2010年12月-2011年1月)。各单位对整个活动情况进行总结验收,并形成文字材料,总结报告在2010年12月10日前报省厅活动办公室。活动办公室对大培训大练兵活动组织验收检查。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省厅成立由厅党委书记、厅长兼省监狱管理局第一政委缪蒂生同志任组长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厅政治部,负责对活动的组织、指导、协调、检查等工作。监狱管理局、劳教局和南京、无锡市司法局也应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各监狱劳教单位要根据要求,分别成立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各单位要根据司法部《意见》的要求和省厅的统一部署,结合本单位干警队伍实际,把开展好大培训、大练兵活动作为今年重点工作抓紧抓好,精心组织,明确分工,责任到人。领导干部要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同时,在经费、场地、师资上给予保障,通过划拨专项经费、设置专用场地、组建专门师资队伍等措施,确保活动有效开展。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