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10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
(安政办〔2011〕6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
为有效遏制违法用地、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促进各地保护耕地和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合理开发利用矿产资源,根据《
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2010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1〕37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河南省2010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豫政办文〔2011〕13号)要求,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在全市开展2010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2010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以2010年度全国土地变更调查和163个全国重点矿区遥感监测工作为基础,组织核查2010年度全国土地变更调查成果中的“本年未批先建”地块、“本年批准本年建设”地块、“往年批而未用当年实地已建设”地块、土地变更调查中的疑似新增建设用地图斑和矿产疑似违法图斑,依法依规严肃查处违法用地、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对违法用地、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严重的地方政府主要负责人进行警示约谈,督促整改。严格依据《违法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令第15号)对违法用地严重地区的县级以上地方政府主要领导人员和其他负有责任的人员实施问责。
二、时间安排
(一)2011年5月15日前,对全市2010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进行全面部署,组织培训相关工作人员并下发卫片数据。
(二)5月15日至6月5日,各县(市、区)政府开展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对违法用地、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查处、整改到位。市政府对各县(市、区)的实地核查、整改、查处工作开展督查。
(三)6月10日前,各县(市、区)报送2010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初步成果数据。
(四)7月5日前,组织完成对各县(市、区)工作情况的预验收,开展警示约谈和问责工作。
(五)7月30日前,迎接国土资源部和省政府验收。
三、工作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