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周口市棚户区改造拆迁项目简易审批程序的通知
(周政办[2011]1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周口市棚户区改造拆迁项目简易审批程序》已经市长办公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三月九日
周口市棚户区改造拆迁项目简易审批程序
按照《周口市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周政办〔2010〕101号)文件精神,为加快我市棚户区改造步伐,缩短审批时限,提高行政效能,特制定周口市棚户区改造拆迁项目简易审批程序。
一、市政府下达棚户区改造拆迁项目计划
二、市发改委项目建议书批复(统一办理)
要件:市政府棚户区改造拆迁项目计划、项目建议书(项目建议书由市发改委自行组织编制)
步骤:发项目建议书批复
审批时限:2个工作日
三、市规划局发放规划选址意见书(统一办理)
要件:市政府棚户区改造拆迁项目计划、项目建议书批复、地形图(地形图由规划部门自行提供)
步骤:现场勘测、发规划选址意见书(含拆迁范围图)
审批时限:5个工作日
(说明:以下四、五、六项并行办理)
四、拆迁调查
要件:市政府棚户区改造拆迁项目计划、拆迁范围图
步骤:发拆迁调查公告(申请人根据规划定点图进行拆迁调查摸底、预评估、测算拆迁费用、制定拆迁计划及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安置房设计、签订拆迁包干协议、签订拆迁拆除公司协议、签订附属物评估机构协议)
审批时限:1个工作日(不含调查时间,调查可同步进行)
五、市国土局下发建设用地计划通知(统一办理)
要件:市政府棚户区改造拆迁项目计划、项目建议书批复、规划选址意见书
步骤:发建设用地计划通知
审批时限:2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