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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在广东省、广西自治区开展天然气价格形成机制改革试点的通知

广东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在广东省、广西自治区开展天然气价格形成机制改革试点的通知
(粤价〔2012〕15号 二○一二年一月十七日)


各地级以上市物价局,深圳市发展改革委、佛山市顺德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广东省天然气管网有限公司: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在广东省、广西自治区开展天然气价格形成机制改革试点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3033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天然气价格改革工作是我省的一项重要任务。其政策性强,影响面大,社会关注度高,特别是居民生活用气价格涉及千家万户,关系到社会的稳定,各地要高度重视,加强对天燃气市场动态和价格监测,及时协调解决天然气价格改革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
  二、规范管道天然气价格管理。制定或调整管道天然气价格必须严格按照相关程序进行成本监审,并按照听证目录规定对调价方案进行听证。从严控制管网加价,引导减少天然气供应环节,尽量减少由于天然气价格改革对终端气价产生的影响,减轻用气企业和居民负担。同时,研究建立燃气购进价格与终端销售价格联动的动态调整机制。
  三、切实保障低收入群体利益。各地在调整居民用气价格时,必须同步出台对低收入群体的优惠或补贴措施,切实减轻低收入群体的经济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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