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 门
| 任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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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环保厅
| 负责对广东省POPs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负责联络协调各有关部门开展POPs污染防治工作;开展全省POPs污染调查评估;对POPs重点排放行业项目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环保“三同时”及后评估制度;开展POPs重点排放企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实施POPs污染修复治理工程示范,制订方案妥善解决历史遗留PCBs和杀虫剂类POPs废物污染问题;强化环境执法力度,开展全省“杀虫剂类POPs执法专项行动”;建立POPs防治体系和POPs废物环境无害化管理和处置体系;制订POPs污染场地修复治理技术规范和验收规范;组织开展POPs污染防治科普宣传教育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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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发展改革委
| 组织修订《广东省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制订和实施有利于POPs污染防治的环保产业发展政策和项目管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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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经济和信息委
| 将POPs污染防治工作作为《广东省节能环保产业“十二五”发展规划》的重要内容,加大再生金属冶炼、电炉炼钢、铁矿石烧结等行业落后产能淘汰力度,推进清洁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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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财政厅
| 协助省环保厅研究制订有利于POPs污染防治的财政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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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农业厅、海洋与渔业局、林业局、工商局、供销社
| 负责制订和完善促进杀虫剂类POPs淘汰和替代技术与药物的研发与示范推广的政策,加大替代技术和药物的研发和推广应用。省海洋渔业局同时负责海洋环境中POPs监测与评价能力建设,组织开展近岸海域POPs重点污染源情况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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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法制办
| 对需立法的问题,负责加强组织和指导,并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调研、论证、起草和协调工作;依法加强环保执法监督工作,协调解决在贯彻实施规划所涉及法律法规中出现的争议和矛盾;制订POPs污染事故的赔偿、保险与责任追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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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卫生厅
| 加强POPs重点排放行业从业人员职业病防护与健康保障力度,负责卫生领域杀虫剂类POPs的淘汰和替代工作;保障POPs污染危害人体健康时的医疗设备与药品储备;组织编印POPs健康危害与防护的宣传手册,组织开展POPs危害和卫生防护科普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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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安全监管局
| 加强对POPs重点排放源尤其是再生金属生产、电炉炼钢等重点行业企业的监管力度,督促POPs重点企业安全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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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国土资源厅
| 会同省环保厅制订POPs污染场地的土地修复利用和管理的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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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科技厅
| 负责制订促进POPs污染防治和污染场地评估与修复治理技术、POPs替代技术和替代药物、POPs与人体健康关系等相关研究的科技攻关计划;组织制订POPs污染防治和治理修复技术工程示范项目申报指南,加大对POPs污染相关基础研发的支持力度;鼓励和加强POPs污染防治国际先进技术的引进和推广,推进POPs污染防治技术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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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民政厅
| 负责制订有利于遗体火化行业POPs减排的殡葬制度,推进省级殡仪馆评选,推行火化机升级改造与BAT/BEP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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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电监局
| 制订行业内PCBs电力设备的全面下线计划,督促业主单位开展清除下线PCBs电力设备的危害和PCBs存放点污染场地治理修复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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