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要加快推进人民调解工作规范化建设。要按照法律规定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规范人民调解组织形式,指导人民调解委员会做到名称、印章、场所标识、徽章、工作程序、文书格式的统一;要规范人民调解工作流程,健全完善矛盾纠纷定期排查、及时化解、重大案件回访、统计报送等工作运行机制;要规范人民调解协议书的制作,提高人民调解的权威性和公信力。要根据法律规定,抓紧研究修改和完善与《
人民调解法》要求不相一致的规章制度,进一步提升基层人民调解工作的规范化水平。
(四)要进一步推进工作方法和工作机制的创新。要认真学习领会《
人民调解法》关于调解程序的规定,坚持依法规范调解,不断提高人民调解工作质量;要突出人民调解特色,采取多种方式,及时、就地化解矛盾纠纷,充分体现人民调解便民、灵活、不拘形式的特点和优势;要注重发挥人民调解在社会矛盾纠纷调解工作体系中基础作用,按照全省人民调解工作会议暨诉调对接工作推进会的要求,进一步抓好《关于深化诉调对接工作的实施意见》、《江苏省公安机关接处警与人民调解对接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关于建立劳动争议“五位一体”大调解机制的意见》、《关于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处理中推行人民调解制度的意见(试行)》等文件精神的落实,努力形成化解矛盾纠纷的合力。
四、加强对《
人民调解法》学习贯彻的组织领导
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把学习、宣传、贯彻《
人民调解法》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摆上更加重要的位置,列入议事日程。要建立领导责任制,主要领导同志要负总责,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学习、宣传和贯彻《
人民调解法》的实施方案,加强对学习宣传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指挥。要以学习、宣传、贯彻《
人民调解法》为契机,积极主动向党委政府汇报人民调解工作,争取党委政府的重视和关心。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争取有关部门的理解、支持和配合,推动学习宣传贯彻活动的深入开展。基层工作指导管理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认真抓好各项具体工作的落实。各地学习宣传贯彻活动情况于12月底报省厅基层工作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