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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2011年第26届世界大学生夏季运动会环境质量保障专项督察工作方案》的通知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2011年第26届世界大学生夏季运动会环境质量保障专项督察工作方案》的通知
(粤环函〔2011〕757号)


广州、珠海、佛山、惠州、东莞、中山、江门市环保局,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员会,顺德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

  为确保2011年第26届世界大学生夏季运动会环境质量保障各项措施的落实,保障和改善大运会环境质量和东江水环境质量,确保大运会期间环境安全,我厅组织编制了《2011年第26届世界大学生夏季运动会环境质量保障专项督察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遇到的有关问题,请迳向我厅环境监察局反映。

  附件:2011年第26届世界大学生夏季运动会环境质量保障专项督察工作方案

  二○一一年六月三十日

  附件
  2011年第26届世界大学生夏季运动会环境质量保障专项督察工作方案

  为保障和改善2011年第26届世界大学生夏季运动会(以下简称“大运会”)环境质量,确保大运会期间环境安全,实现“绿色大运”的工作目标,根据《印发2011年第26届世界大学生夏季运动会空气质量保障联防联控措施方案的通知》(粤环〔2011〕35号)、《关于印发广东省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污染防治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粤环〔2011〕50号)等文件和省“三会办”筹办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省长黄华华同志要求“加强与东莞、惠州等周边城市的协调联动,共同做好大气和水环境的联防。必要时依法对一些重污染企业采取临时关停措施。”的指示精神,结合2011年环保专项行动,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抓住打造“绿色大运”的重大战略机遇,全面推动深圳及周边城市污染联防联治的深度和广度,全面加强政府及各部门的协调联动,全面提高环境监管与执法效能,督促深圳、惠州、东莞及广州、中山、珠海、佛山、江门、顺德等市(区)全面落实大运会环境质量保障措施和临时措施,在极端不利气象条件下及时启动环境质量保障应急预案,期间加强与江西省环保厅的协调联动,切实保障和改善深圳和周边城市及东江水的环境质量,确保大运会期间环境安全。
  二、督察范围
  (一)督察区域。
  1、大气环境督察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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