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结表彰阶段(12月1日至12月31日)。各地要注意发现和树立在“争当人民调解能手”活动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认真总结宣传和推广他们的经验和事迹,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和带动作用。省厅将在认真总结的基础上,评选表彰100名“江苏省人民调解能手”,并根据各地上报的候选人事迹及调解案例,择优向司法部推荐全国“人民调解能手”及调解案例。各级司法行政机关也要按照评选条件,评选表彰一批本地区的“人民调解能手”。
五、确保“争当人民调解能手”活动取得实效
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充分认识开展“争当人民调解能手”活动的重要意义,按照省厅要求,结合各地实际,研究制定具体的活动方案,认真组织,精心部署,周密安排。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过问,分管领导具体负责。要加强汇报协调,积极争取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的重视支持,及时反映问题,提出建议,确保活动顺利开展。
狠抓各项措施落实。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认真履行指导人民调解工作的法定职责,加强指导、监督和检查,确保各项措施得到有效落实。要充分发挥县(市、区)司法局和司法所的作用,丰富载体,完善措施,细化责任,做到一级抓一线,层层抓落实。通过举办培训班、知识竞赛、调解技能比赛等多种形式,帮助广大人民调解员全面掌握
人民调解法的立法精神和具体内容,进一步促进
人民调解法的贯彻落实。进一步健全完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依法建立健全村(居)、乡镇(街道)、企事业单位人民调解组织,大力推动区域性、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加强沟通协调,落实好人民调解各项经费保障,为正确实施
人民调解法、顺利开展“争当人民调解能手”活动提供保障。加强人民调解工作规范化建设,制定完善与
人民调解法要求相一致的相关配套制度和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制度,规范文书格式,完善调解纠纷登记和统计报送工作,进一步提高人民调解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水平。
努力营造活动声势。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加强对活动的宣传报道,使这次活动为领导所重视,为群众所支持,尤其要使广大人民调解员人人知晓,个个参与。要大力宣传活动中表现突出的人民调解员先进事迹和典型案例,宣传人民调解工作的作用,提高人民调解工作的影响力和社会公信力。要加强信息收集报送工作,认真编辑活动简报、信息或专刊,介绍交流活动开展情况、经验做法和成效,及时报送同级党委、政府、有关部门和上级司法行政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