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司法厅关于开展“争当人民调解能手”活动的通知
(苏司通[2011]43号)
各市司法局:
为深入贯彻全国、全省政法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推动
人民调解法的贯彻实施,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工作的职能作用,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根据司法部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省厅决定于2011年在全省组织开展“争当人民调解能手”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开展“争当人民调解能手”活动的重要性
2011年是“十二五”规划的开局之年,是
人民调解法正式实施的第一年,也是我省司法行政系统新一轮争当全国排头兵的启动之年。开展“争当人民调解能手”活动,对于深入贯彻实施
人民调解法,全面提高人民调解工作质量和水平,不断提升人民调解员队伍的整体素质,进一步巩固和扩大矛盾纠纷化解工作的成效,扎实推进争先创优和新一轮争当全国排头兵活动,努力维护全省社会和谐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全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充分认识开展“争当人民调解能手”活动的重要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积极开展“争当人民调解能手”活动,努力提高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水平,进一步开创我省人民调解工作新局面,努力为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建设更加美好新江苏作出新贡献。
二、明确开展 “争当人民调解能手”活动的主要任务
通过开展“争当人民调解能手”活动,认真贯彻实施
人民调解法,紧紧围绕深化三项重点工作,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做好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以开展“争当人民调解能手”活动为动力,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组织建设、队伍建设、业务建设和制度建设,提高调解队伍的素质和能力,规范调解程序,拓展工作领域,提高人民调解的影响力和社会公信力,促进人民调解工作创新发展,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三、明确“人民调解能手”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