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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依法治省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司法厅、省民政厅关于做好第六批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民主法治示范社区”申报工作的通知

江苏省依法治省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司法厅、省民政厅关于做好第六批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民主法治示范社区”申报工作的通知
(苏司通[2010]66号)


各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司法局、民政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林祥国同志在全省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工作现场会上的讲话精神,进一步推动我省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工作再上新台阶,根据省依法治省领导小组办公室、司法厅、民政厅《关于推进“民主法治村”、“民主法治社区”创建活动的意见》,现就做好第六批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民主法治示范社区”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凡申报第六批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民主法治示范社区”的单位,必须是各省辖市已命名的市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并且符合省依法治省领导小组办公室、司法厅、民政厅印发的《江苏省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民主法治示范社区”创建标准》(苏司通[2009]54号)确定的条件和《关于推进“民主法治村”、“民主法治社区”创建活动的意见》(苏司通[2006]156号)规定的要求。

  二、申报名额

  各省辖市按照不超过辖区现有村、社区总数2%的比例申报。

  三、申报办法

  申报采取自下而上、逐级推荐方式进行,由各市司法行政部门牵头,会同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民政局联合审核,确定名单,经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同意后上报。

  四、工作要求

  1、“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是扩大基层民主,推进农村基层民主法治建设的有效载体。各地要充分认识开展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工作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申报考核工作,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法治县(市、区)创建等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指导,确保创建活动及时有效开展。
  2、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标准要求,对申报单位创建工作开展情况、民主法治建设取得的成效进行认真细致审查,确保申报表彰质量。省依法治省领导小组办公室、司法厅、民政厅将于今年8月按照不低于15%的比例对各市申报表彰的单位进行抽查考核,并对拟命名的单位在全省予以公示,对已命名的单位实施动态管理。要通过申报工作,调动广大村、社区和单位开展创建活动的积极性,共同推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工作的深入开展。
  3、申报名单务必于2010年7月30日前上报。同时,请将申报单位事迹材料(不得少于800字)及申报名单的电子版发至shenfaxuan@163.com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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