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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浦东新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市浦东新区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区属监管企业2011年度全面预算管理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浦东新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市浦东新区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区属监管企业2011年度全面预算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监管企业:
  为做好2011年度区属监管企业全面预算管理工作,规范和推进企业的预算编制、执行和监督,进一步提升预算管理水平,根据《浦东新区国有企业全面预算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相关委托监管协议和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现就2011年度企业全面预算管理及报告编制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1年度全面预算管理工作的总体要求
  各监管企业要紧紧围绕新浦东“二次创业”和区域开发建设的总体要求,结合自身“十二五”战略和规划编制工作,按照“编制科学、程序规范、执行严格、评价到位、制度完善”的原则,加强预算目标与规划目标、考核目标的衔接,进一步完善企业全面预算管理工作。
  (一)客观分析经济形势,科学预测年度经营目标
  当前,企业所处国际国内环境仍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各监管企业要正确分析判断国内外市场形势和政策走向,继续坚持稳健的财务策略,以战略规划为导向,与考核目标相结合,加强对各类业务发展状况、政府性项目及影响因素的调查、分析和预测,妥善处理好积极与稳健、功能目标与自身可持续发展的关系,兼顾规模、效益、质量与风险平衡,科学预测年度经营目标,充分发挥预算的风险控制职能。以往年度预算执行差异偏大的企业,要认真总结预算编制工作经验,努力提高预算编制的准确性。
  (二)完善组织体系和预算流程,提高全面预算的权威性
  各监管企业应当按照加强财务监督和完善内部控制机制的要求,成立预算委员会或设立预算领导小组,行使拟定目标、审议方案、协调问题等职责,以全面提高预算权威性。各监管企业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早启动、准预测、细安排”的要求,进一步完善预算管理体系,加大预算工作组织力度,落实预算管理责任,规范预算编制方法,优化预算管理流程,加强部门之间沟通协调,努力做到各类预算的有效衔接,从而增强预算编制的合理性、导向性和有效性。
  (三)重点抓好资金和成本费用预算管理,发挥全面预算的控制力
  1、各监管企业要继续坚持“现金为王”的理念,以现金流量管理为核心,科学预测年度资金收支与余缺,巩固资金链,防范财务风险,有条件的企业集团要探索和推进资金池集中管理工作;要按照“确保重点,压缩一般”的原则,统筹规划政府性项目、自身经营与投融资活动的资金供求,重点保障新区各类重点项目、重大工程资金需求和企业主业发展;要进一步优化融资结构,创新融资方式,加快资金融通,增强资金保障能力,资产负债率高企的企业应当严格控制举债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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