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合并报表的编制
各集团型企业除编制本部单户报表外,还应在内部交易与内部往来充分抵销的基础上,将各级子企业的会计报表自下而上逐级层层合并,编制集团合并报表。未执行新准则的企业所属合营子企业应当按照比例合并方式编制合并报表;执行新准则的企业其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应当以控制为基础予以确定,对所有能控制的子公司均需纳入合并范围;国有投资各方占等额股份的子企业,应当由委托管理方按照规定编制企业合并报表。
三、2010年度资产统计工作的要求
(一)落实时间安排,及时上报统计报表
各汇总单位应于2011年3月20日前完成2010年度资产统计报表编制工作,将报表及数据软盘报送新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新区国资委)、新区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新区集资委)。报送内容包括:
1、国有企业类(纳入合并范围和不纳入合并范围)、集体企业类报表一式一份;各类汇总报表一式一份(报表金额单位为“万元”,保留两位小数,A4纸打印,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
2、国有企业类单位会计报表附注、财务决算专项说明(均需盖单位公章)各一式一份,财务决算专项说明格式见《关于做好2010年度浦东新区直属公司财务决算审计工作的通知》(浦国资委[2010]418号)附件3;
3、各类报表的编制说明一式一份;
4、各类报表数据软盘或光盘(含汇总及基层数据)一式两份;
5、各汇总单位户数核对表一式一份。为加强户数核对工作,对各类报表中当年列入“减少”以及“单位代码相同名称不同”项目的企业(单位)应提供相应的有效凭证。
为保证新区数据的及时汇总,各单位应层层落实工作时间表,并安排好审计工作时间。对工作中发现和基层反映的问题应及时解决,对可能影响新区汇总进度的重大情况请及时报告。
(二)规范会计核算,提高报表信息质量
提高基层企业报表的信息质量是确保企业资产统计工作质量的基础,各汇总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和国有资产统计报表的各项要求,严肃国有资产统计工作纪律,规范报表编制行为,提高报表信息质量。一是督促所属企业严格执行集团统一的会计核算政策,规范会计报表期初数调整,不得随意变更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不得随意调整年度经营成果的行为;二是督促所属企业规范会计核算管理,根据真实的交易事项编制年度报表。做到账实相符、账账相符、帐表相符,不得存有账外资产,不得编造虚假统计报告;三是督促所属企业规范金融工具及其他资产的公允价值计量与核算方法,不得滥用公允价值转回、评估等手段调节利润。
(三)加强数据审核,确保报表编制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