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浦东新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市浦东新区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2010年度浦东新区国有资产、集体资产统计及报告编制工作的通知
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各直属公司及有关单位:
为了做好2010年度浦东新区国有资产、集体资产统计(以下简称资产统计)及报告编制工作,依据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2010年度本市国有资产、集体资产统计及报告编制工作的通知》(沪国资委评价[2010]531号)和《上海市国有资产统计报告办法》(沪国资委秘[2003]25号)的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做好资产统计工作
资产统计工作是国有资产管理、集体资产管理工作的重要基础,是了解和掌握国有、集体资产分布和营运状况、推动经济结构调整和企业改制与重组、调整优化经济布局、提高资产营运效益、制定资产监管政策的基本依据。认真组织做好2010年度资产统计工作是浦东新区各国有、集体企业及单位的共同任务,各部门、各企业和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资产统计工作,树立全局观念,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体系,改进工作方法,明确职责分工,落实工作责任;积极探索做好企业资产统计工作的有效方式,努力协调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做好业务培训,严格工作规范,确保工作质量,按时编制上报企业国有资产、集体资产统计报告。
二、2010年度资产统计工作的主要内容
(一)工作范围
2010年度资产统计的工作范围主要包括各类国家投资的企业(含国有独资、控股企业)和集体企业(含集体独资、控股企业)。
(二)内容和适用对象
2010年度资产统计报告的内容包括资产统计报表和资产经营情况报告。资产统计报表适用于国有、集体企业(独资、控股);资产经营情况报告适用于国有、集体企业及汇总单位编报。
(三)编制方式
各级汇总单位、基层企业(单位)应严格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及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在做好户数清理、债权债务确认、存货盘点、损益及时结转等各类决算基础管理工作的基础上,结合《关于做好2010年度浦东新区直属公司财务决算审计工作的通知》(浦国资委[2010]418号)的要求,以年终决算审计结果为依据,严格按照国有资产统计工作要求,认真组织填报2010年度国有资产、集体资产统计报表,完整、真实、准确反映企业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国有资产、集体资产营运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