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汇总所属企业产权登记数据、应办未办、缓办产权登记的数据并进行分析,上报汇总数据、分析报告(格式见附件二)。填写《浦东新区国有企业2010年度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年检汇总表》(见附件一);各单位应建立系统内投资系谱图,2009年度企业投资系谱图可以联系产权处索取,并更新2010年度企业投资系谱图。
文件和附件一、二可到本委网(http://pdxqgzw.pudong.gov.cn)右上角的“通知公告”中查找下载。
四、检查主要内容
(一)本企业及各级子企业是否制定了产权登记的相关制度,是否有职能部门及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
(二)本企业及各级子企业发生新设、分立、改制、增资扩股、国有产权(股权)转让、资产划转、关闭、破产等经济行为后,是否及时办理了相应的产权登记手续;
(三)本企业及各级子企业对产权登记表、证及有关资料的保管情况。
五、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落实,明确责任部门、责任人,切实做好本次年检工作,做到真实反映相关情况,按时上报有关数据、分析报告;
(二)各单位应组织专人负责,做好本企业及各级子企业的国有产权登记的年度检查工作,要以2010年度审计后的会计报表数为基础,认真核对企业最近一次产权登记数据等基本情况,不一致的,要办理相应的产权登记手续,并汇总本企业及各级子企业产权登记数据,对本年度应办未办、缓办和补办产权登记的情况,查明原因,抓紧整改,进行补办;
(三)各单位应在4月15日前将本单位“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管理信息系统”中录入的数据(用光盘或EMAIL的方式)、分析报告、汇总填写的《浦东新区国有企业2010年度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年检汇总表》、联系人表(格式见附件三)和2010年度企业投资系谱图上报我委,请各单位合理安排时间,尽早上报。同时,应于5月15日前在我委补办相应的占有、变动、注销等手续;
(四)结合自查工作,各单位应建立产权登记管理的长效机制,落实部门、岗位及相应的管理制度,使产权登记工作纳入日常化、规范化的管理轨道;
(五)区国资委将组织工作小组对各单位的年度检查工作开展情况和工作质量进行指导、抽查和通报。
各单位在工作中如遇问题,请及时与我委联系。
通信地址: 浦东新区丁香路716号D座201室--产权管理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