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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江苏省委宣传部、省依法治省领导小组办公室、省法制宣传教育协调指导办公室等关于开展“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年”活动的意见

  3.推动社会主义法治文化产品创作。探索建立多层次的法治文化作品研发创作专家人才库,组织征集一批书画、摄影、漫画、剧本、故事、动漫等优秀法治文化作品,实现各种形式法治文化作品的系列化、规模化,进一步增强法制宣传教育资源的丰富性和导向性。

  4.组织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活动。广泛开展各个层面的“学法用法示范单位”、“法治人物”、“法治事件”、“法制好新闻”命名评选,以及法律知识竞赛、法律知识考试、法制文艺汇演、法治图书阅读、法治征文等文化活动,探索建立“企业运营、市场运作、政府购买、百姓受惠”的法治文化活动新模式,扶持和鼓励文化馆、图书馆、艺术团体、电影公司等文化部门开展形式多样的法治文化成果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校园、进企业、进单位活动。省级组织全省农民法律知识竞赛、法治公益广告征集活动。

  5.加大社会主义法治文化传播力度。认真贯彻《关于加强新闻媒体公益法制宣传工作的意见》,制定出台实施办法,加大对媒体法治栏目、专栏的扶持力度,鼓励移动电视、网络、楼宇广告、户外电子显示屏等广告媒体开展公益宣传,打造技术先进、传输快捷、覆盖广泛的社会主义法治文化传播平台,每季末当月18日开展集中法制宣传活动。

  三、活动步骤

  “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年”活动时间为2011年3月至12月,分为动员部署、组织实施、总结表彰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2011年3月)。围绕“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年”活动总体要求,结合各地各部门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分解工作任务,安排部署工作。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2011年4-10月)。层层落实工作任务,大力推进法治文化阵地建设,精心组织各项法治文化活动,专题征集法治文化作品,适时召开全省法治文化建设经验交流会。

  第三阶段:考核总结(2011年11-12月)。对“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年”目标任务实施情况进行检查、考核、总结。

  四、组织领导

  1.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省级建立“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年”协调指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司法厅。省法制宣传协调指导办公室为牵头单位,省委宣传部、省依法治省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司法厅、省文化厅、省广播电影电视局、省新闻出版局、省文联、省社科联等为成员单位。协调指导小组负责全省法治文化建设的组织、协调、指导工作,研究部署法治文化建设的重要事项。市、县(市、区)要建立健全相应的组织领导协调机制,把“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年”活动作为法治江苏建设年度工作重点,作为“六五”普法的基础工程,落实责任单位,明确工作职责,量化工作指标,强化考核措施,确保“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年”活动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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