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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江苏省委宣传部、省依法治省领导小组办公室、省法制宣传教育协调指导办公室等关于开展“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年”活动的意见

中共江苏省委宣传部、省依法治省领导小组办公室、省法制宣传教育协调指导办公室、省司法厅、省文化厅、省广播电影电视局、省新闻出版局关于开展“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年”活动的意见
(苏司通[2011]30号)


各市市委宣传部、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指导办公室)、司法局、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和省委十一届九次全会精神,切实贯彻省委召开的全省政法工作会议部署要求,夯实启动实施“六五”普法规划基础,深入推进法治江苏建设,省委宣传部、省依法治省领导小组办公室、省法制宣传教育协调指导办公室、省司法厅、省文化厅、省广播电影电视局、省新闻出版局决定,今年在全省开展“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年”活动。现提出意见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推动科学发展、建设美好江苏”,贯彻法治江苏建设的总体要求,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坚持法制宣传与法治实践相结合,求真务实,开拓创新,注重特色,优势发展,有重点、多层面、全方位地开展法治文化建设,教育、引导全省公民普遍确立社会主义民主法治意识、自由平等意识、权利义务意识、公平正义意识,养成崇尚法治权威、自觉依法办事的习惯。

  通过全面开展“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年”活动,完善基础设施,建立人才队伍,丰富文化产品,开展文化活动,优化传播途径,打造特色品牌,为全省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发展奠定坚实基础,为法治江苏建设、美好江苏建设提供强大的内生动力。

  二、主要内容

  1.开展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理论研究。组织多方力量开展多种形式的法治文化建设理论研讨,准确把握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科学内涵,认真研究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客观规律,深入探讨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现实途径,推出一批具有理论深度和指导意义的研究成果。

  2.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阵地建设。建设一批覆盖城乡、便捷民众、设置合理、功能多样的法治文化阵地,70%以上的市、县建成法制宣传教育中心、法治文化广场,依托图书馆、博物馆、展览馆、纪念馆、文化馆、文化站、农家书屋、社区文化中心等设立的基层法治文化公共设施体系逐步完善。制定省级“法治文化建设示范点”标准,并进行首批省级示范点命名,力争打造一批有特色、功能全的法治文化阵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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