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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垒哈萨克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木垒哈萨克自治县推进依法行政五年规划(2009-2013年)的通知

  各乡镇、各部门应成立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实施、协调指导、检查考评和督促落实,单位行政首长为依法行政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级领导要加强协调、指导和督促,形成一级抓一级、逐级抓落实的组织领导体系。要将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所需经费列入本级政府财政预算,保证依法行政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认真分解《规划》规定的各项任务
  贯彻落实《规划》是一项全局性和长期性的系统工程。各乡镇、各部门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三定”方案明确职能,对照《规划》规定的各项任务,做到工作任务、责任部门(包括牵头部门、参与部门、协调部门)和责任人“三落实”。牵头部门要切实担负起统筹协调的责任,其他责任部门要主动配合,共同完成好所承担的任务。
  (四)加强监督检查
  上级行政机关应当加强对下级行政机关贯彻《纲要》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于积极推进依法行政成绩突出的单位,予以表彰奖励;对于贯彻落实不力的,要严肃纪律,予以通报,并追究有关人员相应责任。
  (五)实行依法行政工作报告制度
  各乡镇应当定期向同级人大和上一级政府报告推进依法行政的情况;各部门每年要向县政府报告推进依法行政的情况。报告的主要内容是:本年度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所采取的措施、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情况,下一年度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计划和措施。
  (六)切实加强政府法制机构建设
  县政府要按照依法行政的要求,切实加强政府法制机构建设。各乡镇和各部门都要结合实际,健全法制工作机构,配备具有法律专业素质的工作人员,并为他们开展工作创造必要的条件。县政府法制机构要不断加强自身建设,提高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充分发挥在依法行政方面的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的作用。

  附件:
木垒哈萨克自治县推进依法行政五年规划
(2009-2013年)任务分解方案

  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以下简称《纲要》)是一项全局性和长期性的系统工程,涉及面广,难度大,要求高。现依据《木垒县推进依法行政五年规划(2009-2013年)》,根据县政府各部门的职责分工,将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任务进行分解如下:
  一、建立科学民主决策机制,提高政府决策水平
  (一)健全行政决策机制,完善政府内部决策规则。制定《木垒县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和合法性论证的程序规定》,建立健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政府决定相结合的行政决策机制,实行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县政府办牵头)。
  (二)完善行政决策程序。县政府、各乡镇、各部门对涉及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决策事项以及专业性较强的决策事项,应当事先组织专家进行必要性和可行性论证。涉及面广、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决策事项,应当事先告知社会公众,并通过举行座谈会、听证会、论证会等形式广泛听取意见。实行依法决策,充分发挥法制机构在决策咨询中的作用,建立重大决策法律顾问咨询制度。建立健全公开制度,建立决策的公众参与、专家咨询论证、合法性评估和重大决策集体讨论等制度(县政府办、法制办、各乡镇、各部门各负其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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