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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垒哈萨克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木垒哈萨克自治县推进依法行政五年规划(2009-2013年)的通知

木垒哈萨克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木垒哈萨克自治县推进依法行政五年规划(2009-2013年)的通知
(木县政办发[2009]83号)


各乡镇(场)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木垒哈萨克自治县推进依法行政五年规划(2009-2013年)》已经2009 年5月15日自治县十五届人民政府第11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于每年年底前向政府法制办上报依法行政工作总结。

  二○○九年五月十八日

木垒哈萨克自治县推进依法行政五年规划
(2009-2013年)

  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必须坚持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以下简称《纲要》)确立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真正做到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为指导和促进我县各级行政机关继续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进程,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发〔2008〕17号,以下简称《决定》),在贯彻实施《木垒县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五年规划(2004-2008年)》的基础上,特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执政为民,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紧紧围绕全面建设和谐木垒,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把推进依法行政与转变政府职能、改革行政管理体制和创新行政管理方式结合起来,加快服务型政府、责任型政府和法治政府建设,为全县经济、社会跨越发展提供良好的法治环境,促进全县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
  (二)总体目标
  坚持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
  具体目标是:
  --行政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机制基本建立。行政决策规则完善,程序规范,决策权和决策责任相统一;政府工作透明度进一步增强,提供的信息全面、准确、及时、真实。
  --公开、公平、公正、高效、便民、信赖保护等行政管理原则及其相关制度得以确立。防范和化解社会矛盾的机制基本形成,依法严格履行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职责,完善各种预警和应急机制,提高应对突发事件和风险的能力,经济、社会、生活秩序得到有效维护。
  --各级领导干部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观念明显增强,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明显提高。善于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经济、文化和社会事务,能够依法妥善处理各种社会矛盾,尊重法律、崇尚法律、遵守法律的氛围基本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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