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省属事业单位新进非在编人员,公开招聘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单位将拟定的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公告、实施方案报经主管部门审核(政府直接管理的单位和经主管部门同意自主使用编外人员的单位直接申报)后,报省人才流动服务中心人事代理部审核。
(二)省人才流动服务中心人事代理部将经审核的招聘公告在江苏人事人才公共服务网公开发布。
(三)单位按规定程序接受应聘,进行资格审查、考试、考核、体检、确定人选、公示。
(四)新进人员系流动人员的,单位填写《聘用合同书》(一式三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备案表》,到省人才流动服务中心人事代理部办理合同鉴证手续;新进人员系应届毕业生的,单位填写《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一式四份),连同《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备案表》到省人才流动服务中心人事代理部办理毕业生接收手续,毕业生报到后,单位填写《聘用合同书》(一式三份)到省人才流动服务中心人事代理部办理合同鉴证手续。
第六条 部属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公开招聘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单位将拟定的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公告、实施方案报省人才流动服务中心人事代理部审核。
(二)省人才流动服务中心人事代理部将经审核的招聘公告在江苏人事人才公共服务网公开发布。
(三)单位按规定程序接受应聘,进行资格审查、考试、考核、体检、确定人选、公示。
(四)新进人员为在编且系流动人员的,单位填写《部省属事业单位接收流动人员登记表》(一式三份)、《聘用合同书》(一式三份),连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备案表》、部属单位用人计划证明到省人才流动服务中心人事代理部办理进编及合同鉴证手续;新进人员为在编且系应届毕业生的,单位填写《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一式四份),连同《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备案表》到省人才流动服务中心人事代理部办理毕业生接收手续,毕业生报到后,单位、主管部门填写《部省属事业单位接收应届高校毕业生登记表》(一式三份)、《聘用合同书》(一式三份)到省人才流动服务中心人事代理部办理进编及合同鉴证手续;新进人员系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的,单位按要求到江苏省人事厅流动调配处办理调动手续,凭江苏省人事厅调令及填写的《聘用合同书》(一式三份)到省人才流动服务中心档案管理部和人事代理部办理档案转移及合同鉴证手续。新进人员为非在编且系流动人员的,单位填写《聘用合同书》(一式三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备案表》到省人才流动服务中心人事代理部办理合同鉴证手续;新进人员为非在编且系应届毕业生的,单位填写《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一式四份),连同《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备案表》到省人才流动服务中心人事代理部办理毕业生接收手续,毕业生报到后,单位填写《聘用合同书》(一式三份)到省人才流动服务中心人事代理部办理合同鉴证手续。
第七条 民办非企业单位新进人员,公开招聘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单位将拟定的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公告、实施方案报省人才流动服务中心人事代理部审核。
(二)省人才流动服务中心人事代理部将经审核的招聘公告在江苏人事人才公共服务网公开发布。
(三)单位按规定程序接受应聘,进行资格审查、考试、考核、体检、确定人选、公示。
(四)新进人员系流动人员的,单位与个人签订《劳动合同》,到省人才流动服务中心档案管理部办理档案转移手续。新进人员系应届毕业生的,单位填写《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一式四份),连同《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到省人才流动服务中心人事代理部办理毕业生接收手续。
第八条 企业单位新进人员,公开招聘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单位将拟定的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报省人才流动服务中心人事代理部审核后在江苏人事人才公共服务网公开发布。
(二)单位确定拟录用人员后将人员基本情况报省人才流动服务中心人事代理部审核公示。
(三)新进人员系流动人员的,单位与个人签订《劳动合同》,到省人才流动服务中心档案管理部办理档案转移手续。新进人员系应届毕业生的,单位填写《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一式四份),连同《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到省人才流动服务中心人事代理部办理毕业生接收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