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条 党政公众信息网站的域名规范为:“新疆·木垒”,网站的主域名为http://www.mlx.gov.cn/。
第十八条 根据县党政公众信息网站发展规划,县信息化办公室为各单位提供虚拟主机和主机托管服务,负责网站安全运行和网络管理、维护。
第十九条 党政公众信息网站的运行维护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在主站点采用虚拟主机或主机托管方式建立子站点的单位,网络管理及网络安全由被委托方负责,归县信息化办公室管理。
(二)采用其它方式建立子站点的单位,网络安全和网络管理由本单位负责。
第二十条 县信息化办公室负责对县党政公众信息网主站和各乡镇、各部门子站的运行情况进行实时监测与指导,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二十一条 各单位负责子网站的运行及日常维护工作,包括上网信息的收集、整理、审查和更新工作。
第二十二条 县信息化办公室为各乡镇场、各部门信息化建设提供总体规划,技术支持、服务保障。
第六章 网站安全
第二十三条 各乡镇场、各部门应当提高网站安全意识,建立健全网络信息安全组织机构和各项管理制度。
第二十四条 各子站单位在网站建设中要根据实际需要加强安全技术和手段的应用,对信息系统的安全进行监控,对操作系统、数据库系统和应用系统进行安全加固,必要时应建立增加网站系统备份及故障快速恢复机制。
第二十五条 各子网站必须遵守国家有关保密的法律、法规和规定。县保密局及县信息化办公室定期或不定期对网站保密工作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二十六条 各子网站单位依据《
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和《
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加强网上互动内容的监管,确保信息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