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垒哈萨克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木垒县党政公众信息网站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木县政办发[2009]126号)
各乡镇(场)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县直各有关企事业单位:
《木垒县党政公众信息网站群管理办法(试行)》已经自治县十五届人民政府第12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00九年六月十八日
木垒县党政公众信息网站群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县党政公众信息网站群管理,保证其安全、有效、可靠运行,依据《
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县党政公众信息网站及各乡镇、各部门子网站。
第三条 县党政公众信息网站群是县委、政府与各子网站进行信息交换的枢纽,是为社会提供公众信息服务的窗口与桥梁。
第四条 县党政公众信息网站及子网站的主要任务是:宣传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我县经济和社会发展各项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所取得的巨大成就,面向社会各界发布本单位或本地区的政府信息,反映社情民意,提供网上政务服务和政务咨询。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县党政公众信息网站的领导机构(自治县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协调网站的建设、正常运行和管理工作,下设信息化办公室。
第六条 为加强对子网站的管理,各子网站单位要明确一名分管领导、一名专职网络信息员负责本单位网站(网页)日常管理工作,主要包括上网信息收集、整理、审查、更新和网站日常维护等,各乡镇、各部门要将分管领导和专职网络信息员名单上报信息化办公室。人员发生变动的,要及时将变动情况报县信息化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