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公安局交警部门在发生药品医疗器械群体不良事件后,要及时对事件现场实行道路交通管制,根据需要和可能组织开设应急“绿色通道”。
5.5 演习演练
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按照“统一规划,分类实施、分级负责、突出重点、适应需求”的原则,有计划的组织开展药品医疗器械群体不良事件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准备、协调、处置等能力。任何演练需要公众参与的,必须报县人民政府同意。
5.6资金保障
根据《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有关规定,处理药品医疗器械群体不良事件所需政府投入资金列入同级政府财政预算。
5.7宣传教育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加大宣传力度,引导公众正确认识和对待药品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加强麻醉、精神药品管理,提高全民对药品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的报告意识。扩大合理用药宣传,杜绝因不合理用药、用械而带来的不良事件。引导媒体正确宣传药品医疗器械不良事件,避免社会恐慌。
6.后期处置
6.1善后处置
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违反《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规定,给药品使用者造成损害的,除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外,由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依法对其违法行为进行处理。属医疗事故的按医疗事故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6.2新闻发布
突发性药品医疗器械群体不良事件应急结束后,在木垒县药品医疗器械应急指挥部领导下,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应急工作的新闻发布工作。
6.3总结评估
对每一起药品医疗器械群体不良事件,按不同的预警级别由主管机构组织撰写调查报告,并进行总结评估,提出改进建议。
7.附则
7.1名词术语定义与说明
药品医疗器械突发性群体不良事件:指突然发生的,在同一地区,同一时段内,使用同一种药品或医疗器械对健康人群或特定人群进行预防、诊断、治疗过程中出现的多人药品医疗器械不良事件。
麻醉、精神药品群体性滥用事件:指医疗用麻醉、精神药品用于非医疗目的过程中所造成的多人以上群体不良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