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
依照药品医疗器械突发性群体不良事件的不同情况和严重程度,将药品医疗器械突发性群体不良事件划分为四个等级:
一级事件:出现药品医疗器械群体不良反应的人数超过50人,且有严重不良事件(威胁生命,并有可能造成永久伤残和对器官功能产生永久损伤)发生,或伴有滥用行为;出现3例以上死亡病例;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定的其他特别严重的药品医疗器械突发性群体不良事件。
二级事件:药品医疗器械群体不良反应发生率高于已知发生率2倍以上;发生人数30-49人,且有严重不良事件(威胁生命,并有可能造成永久伤残和对器官功能产生永久损伤)发生,或伴有滥用行为;出现死亡病例;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认定的其他严重的药品医疗器械突发性群体不良事件。
三级事件:出现药品医疗器械群体不良反应的人数20-29人, 且有严重不良事件(威胁生命,并有可能造成永久伤残和对器官功能产生永久损伤)发生,或伴有滥用行为;地州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认定的其他严重的药品医疗器械突发性群体不良事件。
四级事件:出现药品医疗器械群体不良反应的人数10-19人, 且有严重不良事件(威胁生命,并有可能造成永久伤残和对器官功能产生永久损伤)发生,或伴有滥用行为;县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认定的其他严重的药品医疗器械突发性群体不良事件。
4.2预案启动
依据药品医疗器械突发性群体不良事件的级别,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认定四级事件,认定后及时报请县人民政府,由县人民政府宣布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超出本级应急救援处置能力时,及时报请上一级人民政府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
4.3响应程序
4.3.1一级响应
一级事件发生后,县人民政府立即上报自治州人民政府,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在国家和自治区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部署下,全力以赴参加应急处置工作。
4.3.2二级响应
二级事件发生后,县人民政府立即上报自治州人民政府,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在区、州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部署下,全力以赴参加应急处置工作。
4.3.3三级响应
三级事件发生后,县人民政府立即上报自治州人民政府,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在自治州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部署下,全力以赴参加应急处置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