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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垒哈萨克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木垒县药品医疗器械安全应急预案的通知


  (2).县卫生局。负责医疗救治工作,实施发生药品医疗器械突发性群体不良事件的现场应急处置和流行病学调查工作。发生突发性群体不良事件后,县卫生局在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及时组建应急医疗救治队伍,指定急救机构,对所需的医疗卫生资源进行合理调配并统计、通报救治情况。

  (3).县公安局。负责配合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麻醉、精神药品群体性滥用事件的调查、核实;对吸毒成瘾的,依法实施强制戒毒或者劳教戒毒。负责对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移交的涉及假劣药品引起的不良事件的查处;维护现场安全和社会稳定。

  3.监测预警机制

  3.1 监测与预测

  3.1.1 木垒县药品医疗器械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有计划地组织全市药械安全隐患的监测、预测和分析工作。重点加强对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疫苗、血清、血液制品和第三类医疗器械等高风险品种和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品种的监测、预测工作,全面掌握全县药械安全状况和发展事态。

  3.1.2 木垒县药品医疗器械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在必要时可组织有关涉药单位和专家,对监测到的各类药品医疗器械安全突发事件进行预测分析。预测分析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事件的基本情况和可能涉及的因素,如发生的时间、地点和所处的环境条件及可能引发的危害等。

  (2)事件的危害程度,如可能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对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造成的危害等。

  (3)事件可能达到的等级,以及需要采取的应对措施等。

  3.2报告责任制度

  (1)药品经营企业、医疗卫生机构发现药品医疗器械突发性群体不良事件时,都应及时向药品医疗器械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不得瞒报、迟报,或者授意他人瞒报、迟报。报告电话:0994-4827412,0994-4825251

  (2) 药品医疗器械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承办全县药品医疗器械突发性群体不良事件报告资料的收集、核实、评价、反馈、上报及其他有关工作。发生事故后在2小时内将有关情况报告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和自治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3.3预防行动

  对发生群体不良事件的药品、医疗器械要逐级上报国家ADR监测中心,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分析、评价后决定是否采取警示、通报、修改说明书、暂停使用、强制再评价、撤市和调整麻醉、精神药品管理级别等预防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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