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木垒哈萨克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木垒县药品医疗器械安全应急预案的通知

木垒哈萨克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木垒县药品医疗器械安全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乡镇(场)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

  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的《木垒县药品医疗器械安全应急预案》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

  二〇〇九年五月七日

  木垒县药品医疗器械安全应急预案

  1.总则

 
 1.1目的

  为有效应对药品医疗器械突发性群体不良事件,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能力,切实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评价、早控制”,防止各种药品医疗器械突发性群体不良事件的发生,保障公众的身体健康和用药用械安全,最大限度减少药物滥用对社会的危害,确保社会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和医疗器械突发性群体不良事件应急预案》、《自治州药品医疗器械安全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文件。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木垒县行政区域内各类药品医疗器械突发性群体不良事件。突发事件分以下三种类型:

  (1)药品医疗器械突发性群体不良事件:指突然发生的,在同一地区,同一时段内,使用同一种药品、医疗器械对健康人群或特定人群进行预防、诊断、治疗过程中出现的多人药品医疗器械不良事件。

  (2)麻醉、精神药品群体性滥用事件:指医疗用麻醉、精神药品用于非医疗目的过程中所造成的多人以上群体不良事件。

  (3)假劣药品、非法或不合格医疗器械引起的群体不良事件:指在同一时段内、同一种假劣药品、非法或不合格医疗器械对使用人群造成的多人中毒、伤害事件。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