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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垒哈萨克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自治县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2、对证、照齐全,但存在安全或环境污染隐患的加油站、点,要限期进行整改。

  3、对违规批发成品油的企业、违规营运成品油的车辆以及掺杂使假、以次充好、偷税逃税、不按规定价格销售的行为依法实施打击。

  三、整治措施和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健全机制

  为保证本次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县人民政府决定成立自治县成品油市场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周振宇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于永泉 副县长

  成 员:白仲本 县经贸委主任

  陈学军 县安监局局长

  杨宪文 县工商局局长

  李向阳 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

  张承茂 县国税局局长

  孙 健 县地税局局长

  冯 军 县公安局副局长

  李增平 县经贸委党委副书记

  李 明 县消防大队队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经贸委(电话:4828843),办公室主任由白仲本兼任,副主任由李增平兼任,工作人员吕琴。办公室负责协调全县成品油市场整治和管理工作,各成员单位协助办公室做好本县内成品油市场整治和管理工作。

  成品油经营秩序整治工作由县成品油管理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和指挥,此项工作涉及面广,难度大,各成员单位要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要抓住本部门、本单位在整治工作中的薄弱环节,采取有效措施,严格强化责任,加强整治。

  (二)明确责任,狠抓落实

  此次专项整治行动由县经贸委、县安监局、县公安局、县工商局、县质监局、县国税局、县地税局、消防大队等部门依照相关法律和各自职能分工负责,协调合作,各部门的具体职责:

  1、经贸委:负责此次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活动牵头联系。重点检查具有成品油经营资格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并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理。

  2、公安消防:做好加油站消防设施配备情况检查,协助有关部门重点检查流动油罐车售油情况,组织对非法销售成品油的流动油罐车进行取缔和消防安全等行为。

  3、工商部门:重点检查无证照经营、销售劣质油品、非乙醇汽油等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和取缔。

  4、质量技术监督:重点检查成品油经营企业的质量、计量情况,并对销售劣质油品、缺斤短两行为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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