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对证、照齐全,但存在安全或环境污染隐患的加油站、点,要限期进行整改。
3、对违规批发成品油的企业、违规营运成品油的车辆以及掺杂使假、以次充好、偷税逃税、不按规定价格销售的行为依法实施打击。
三、整治措施和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健全机制
为保证本次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县人民政府决定成立自治县成品油市场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周振宇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于永泉 副县长
成 员:白仲本 县经贸委主任
陈学军 县安监局局长
杨宪文 县工商局局长
李向阳 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
张承茂 县国税局局长
孙 健 县地税局局长
冯 军 县公安局副局长
李增平 县经贸委党委副书记
李 明 县消防大队队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经贸委(电话:4828843),办公室主任由白仲本兼任,副主任由李增平兼任,工作人员吕琴。办公室负责协调全县成品油市场整治和管理工作,各成员单位协助办公室做好本县内成品油市场整治和管理工作。
成品油经营秩序整治工作由县成品油管理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和指挥,此项工作涉及面广,难度大,各成员单位要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要抓住本部门、本单位在整治工作中的薄弱环节,采取有效措施,严格强化责任,加强整治。
(二)明确责任,狠抓落实
此次专项整治行动由县经贸委、县安监局、县公安局、县工商局、县质监局、县国税局、县地税局、消防大队等部门依照相关法律和各自职能分工负责,协调合作,各部门的具体职责:
1、经贸委:负责此次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活动牵头联系。重点检查具有成品油经营资格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并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理。
2、公安消防:做好加油站消防设施配备情况检查,协助有关部门重点检查流动油罐车售油情况,组织对非法销售成品油的流动油罐车进行取缔和消防安全等行为。
3、工商部门:重点检查无证照经营、销售劣质油品、非乙醇汽油等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和取缔。
4、质量技术监督:重点检查成品油经营企业的质量、计量情况,并对销售劣质油品、缺斤短两行为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