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法制处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意见,报请省厅同意并加盖江苏省司法厅印章后,送省政府法制部门审批确认。
八、各业务部门在提交行政权力静态信息变更申请报告时,应一并提交相应的行政权力流程图、岗位办理时限、岗位办理部门及人员、岗位制作的文书等材料。
九、法制处将省政府法制部门审批确认后的意见分送厅信息中心和各业务部门,由厅信息中心对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系统的内部审批流程做相应修改,各业务部门对系统静态信息进行变更,同时将审批材料存档备查。
十、办理行政权力事项岗位人员需要调整时,按下列程序办理变更手续:
(一)工作岗位调整人员所在处室填写《岗位变更申报表》,明确需调整工作岗位人员的登录名、姓名、需变更的工作岗位权限以及需要确认的系统功能权限,由部门主要领导批准签字后送厅信息中心;
(二)厅信息中心后台维护人员根据《岗位变更申报表》,于3个工作日内在系统中进行变更。
十一、本办法由江苏省司法厅负责解释。
十二、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岗位变更申报表
年 月 日
申请处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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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名称及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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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 更 情 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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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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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岗位变更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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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领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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厅信息中心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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