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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司法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司法厅行政权力静态信息更新调整办法(试行)》的通知

江苏省司法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司法厅行政权力静态信息更新调整办法(试行)》的通知
(苏司通[2010]120号)


厅机关各处室局,监狱管理局,厅各直属、归口管理单位:

  现将《江苏省司法厅行政权力静态信息更新调整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岗位变更申报表

  二〇一〇年六月十一日

  江苏省司法厅行政权力静态信息更新调整办法(试行)

  一、为规范厅机关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提高行政效能, 加强行政监察和法制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所称行政权力静态信息,是指厅机关依法行使的经江苏省人民政府审批确认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审批、行政征收和其他行政权力的网上公开项目内容,具体包括:行政权力编码、名称、法律依据、受理条件、要件材料、收费情况、办理期限、承诺期限、办理部门、办理地点、联系电话、办理流程图、服务指南、服务表格、常见问题解答、监督电话和外网在线办理链接等。

  三、厅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全厅行政权力静态信息更新调整工作,并督促修正未按规定操作的不当行为。

  四、厅信息中心负责行政权力网上运行系统的后台维护和管理,确保网上运行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

  五、法制处负责本厅行政权力静态信息更新调整事项的变更审核及上报审批确认事宜;各相关业务部门负责及时清理审核本部门的行政权力静态信息。

  六、有关权力机关新颁布法律、法规、规章致使本业务部门行使的行政权力发生变更或本业务部门行使的行政权力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进行修改、修订或重新颁布的,自正式施行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各相关业务部门将加盖本业务部门印章的行政权力静态信息变更申请报告送法制处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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