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食品安全监管处关于开展2011年度上海地区进口肉类经营备案单位年审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2011年6月1日,国家质检总局《
进出口肉类产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136号令)正式实施。根据136号令、49号公告等要求,上海检验检疫局开展2011年度上海地区进口肉类产品经营备案单位年审工作。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年审时间:
本次年审工作截止时间:2012年1月16日(以收到材料之日为准),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备案资格。
二、年审对象:
在上海检验检疫局备案的进口肉类经营备案单位(外省市备案单位年审工作请咨询各直属检验检疫局)。
三、年审要求:
请计划继续成为备案单位的企业认真填写《进口动物源性食品备案收货人年审表》和《2011年度肉类产品许可证申办和使用情况表》,回答问卷,并对2011年度本公司进口肉类产品情况进行工作总结(工作总结需包含年度进口情况、执行法律法规情况、许可证使用情况、建议等内容)。
请各有关进口商在截止时间前将上述材料(申请表、问卷、工作总结)交至浦东新区民生路1208号224房间,并将《年审申请表》、《2011年度肉类产品许可证申办和使用情况表》和《进口肉类产品检验检疫相关要求问答卷》电子版发送至zhouciq2011@sina.com,邮件名请注明公司名称。
请认真完成答卷,答卷完成情况将作为重要考核依据。
如有疑问,可致电021-38620967、38620969 咨询。
特此通知,请相互转告。
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食品安全监管处
2011年12月21日
附件一:
表格和问卷请填写完整并盖章,交至民生路1208号224室,同时请将表格的电子文本发送至:zhouciq2011@sina.com
进口动物源性食品备案收货人年审表( 年度)
企业名称(盖章)
| 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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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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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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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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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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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 系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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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 手 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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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 传 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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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经营资格、组织机构等)变更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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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年度实际进口总量(吨)
| 猪产品:
牛产品:
羊产品:
禽产品:
鹿产品:
马产品:
其它产品:
合 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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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建立食品进口和销售记录制度,并如实做好书面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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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进口口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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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检疫不合格情况及原因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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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奖励或违规处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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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 业 声 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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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保证提供的资料真实准确,申请继续成为进口肉类备案收货人,并承诺在进口肉类经营活动中遵纪守法,主动承担起进口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职责,服从管理,配合检验检疫机构完成各项工作。以上如有违反,将自愿承担一切责任。
企业法人签字(盖章):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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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 属 局 意 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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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审人员签字: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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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人员签字: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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