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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承压类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的通知


  全市各长输、公用管道使用单位应根据《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长输、公用管道安全监察工作的通知》(沪质技监特〔2011〕368号)文件要求,加强长输、公用管道安全管理,并按照文件要求的时间节点依法开展管道的定期检验及使用登记工作。

  五、依法申请办理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资质

  本市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单位应严格按照国家质检总局《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规则》要求办理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工作,根据国家质检总局《关于<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规则>的实施意见》(质检特函〔2011〕43号),新规范的执行过渡时间确定为2011年11月1日至2012年6月30日,过期未完成取证工作的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单位,将依法要求其停止充装至完成取证工作为止。

  六、加强特种设备生产管理,提升作业质量

  各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应加强企业生产质量管理,严格按照国家相关特种设备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气瓶及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等法规要求开展特种设备生产,各级质量管理人员应严格按照公司质量管理手册要求加强各个生产环节的质量控制,并层层落实安全管理责任,保证产品质量及作业安全。我局将适时组织各类生产单位监督检查,发现无证生产、超范围生产、不按安全技术规范生产等违规行为将依法进行行政处罚。

  七、加强检验质量把关,强化业务能力

  全市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应加强检验人员的法律意识和检验责任意识教育,加强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管理,落实特种设备技术把关责任,完善检验质量管理体系,及时开展检验质量考核,确保检验覆盖率符合要求。

  全市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还应进一步加强业务能力的建设,积极组织开展特种设备安全法规、标准的学习,并及时修订完善检验规程、细则,满足新形势下特种设备检验工作的需要。

  检验人员应严格按照国家特种设备安全法规开展各类检验检测工作,树立为企业服务、保一方平安的思想,努力提高特种设备检验工作质量。

  八、加强安全监察,保障城市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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