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发布2012年度上海市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申请指南的通知
(沪质技监标〔2012〕138号)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标准化发展战略,进一步做好2012年地方标准制修订工作,不断完善地方标准体系,确保地方标准制(修)订工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现根据《
上海市标准化条例》和《上海市地方标准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国家颁布的《
标准化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以及《上海市标准化“十二五”规划》和今年市政府工作重点等有关要求,发布《2012年度上海市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申请指南》。
请各申报单位根据指南范围和有关办法要求提出项目建议,并按规定的程序申报。
附件:2012年度上海市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申请指南
二O一二年三月六日
附件:
2012年度上海市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申请指南
为深入推进实施《上海市标准化发展战略纲要》和《上海市标准化“十二五”规划》,进一步发挥标准化工作服务本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技术基础保障和引领作用,现根据《
上海市标准化条例》和《上海市地方标准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按照国家标准委“系统管理、重点突破、整体提升”和“更简便、更快捷、更完善”的总体要求,结合国家颁布的《
标准化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上海市标准化“十二五”规划》以及今年市政府工作重点和《2012年上海市标准化工作要点》等有关要求,现发布2012年度上海市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申请指南。
一、基本要求
在本市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服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等活动中,对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而又需要在本市范围内统一规范技术、管理要求的,可以制(修)订相应地方标准。
地方标准制(修)订工作应符合“聚焦重点、加强统筹、科学研判、突出质量、注重效益”的基本要求,确保地方标准立项计划、制(修)订及发布和实施能紧密围绕本市产业发展、科技创新和社会事业发展重点需要,充分体现地方标准制定的科学性、合理性、有效性和针对性,最大程度发挥地方标准的技术基础保障作用,并确保地方标准与国际、国家及行业标准之间的协调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