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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体育局关于印发《2012年上海市体育工作要点》的通知

  把满足广大市民基本体育需求,推进体育生活化作为区县体育工作的出发点,以贯彻实施《关于加快推进体育强市建设的意见》为抓手,提升区县体育发展水平,推动全市体育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28.加强对强区建设的协调指导。科学制定并完善建设体育强市、强区(县)测评体系,选择具有不同类型的区县进行试点,探索出具有都市型体育特征、典型示范、强区建设的理论体系、内容框架、运作机制、实现途径和方式方法,总结出不同类型的先进经验,指导全市体育强区建设的实践。促进区域体育协调发展,加大对郊区特别是农村的支持力度。
  29.完善全市全民健身服务网络平台。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健全全民健身网络体系,在公共体育场所与服务、国民体质标准与监测、健身健康知识与锻炼、体育活动信息与组织等方面各区县形成平台、全市形成网络,便于市民参与,提高体育工作水平和服务质量。
  30.推进体育社团改革发展。把体育社团的改革发展作为体育发展转型的重要内容,引导有条件的街镇设立体育分会,建立社团发展资金;加强对各类社团的扶持,推行政府向体育社团购买服务的机制;加大体育社团等级评估力度,促进体育社团规范化建设;鼓励体育社会组织参与体育管理和服务,推进公共体育服务的多元化。
  九、加强体育法制建设,提高依法治体新能力
  切实转变政府职能,把工作重心逐渐转移到制定发展规划、加强宏观调控、完善规章制度、提供公共服务、维护行业秩序上来。促进管办分离,提高运用法律手段解决体育实际问题的能力。
  31.抓好“十二五”规划的实施工作。着力宣传、贯彻、落实《上海市体育事业与体育产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将指标、措施分解落实,确定责任人、时间表,有计划分步骤推进体育强市和强区建设。
  32.加强体育法制建设。规范体育市场秩序,突出重点,调研起草《上海市竞技体育人才培养条例》、《上海市体育产业促进条例》、《上海市高危体育项目管理办法》。做好国际体育仲裁院上海听证中心的运营及服务工作。
  33.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强化依法行政,组织开展体育法律法规和规章实施的监督检查,规范体育行政审批行为,规范体育市场秩序,深入开展体育法制宣传教育。重视体育社会科学和决策咨询研究,为体育强市建设提供理论支撑。
  十、做好支持保障工作,促进体育事业新发展
  为促进体育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必须以“标准、细致、迅速、有效”为总要求,全力做好各项支持性、保障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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