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年度核验的条件
(一)准予年度核验
对符合《
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规定的资格条件,无违反发行管理法规规章行为的,按规定向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及统计部门报送数据,在规定时间内递交年度核验材料的企业,准予核验。对通过核验的,将换发《出版物经营许可证》,企业取得继续从事音像制品经营活动的资格。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暂缓年度核验
1.经核验发现有违法行为应予处罚的;
2.正在限期停业整顿的;
3.未按规定报送统计报表的;
4.不能在规定时间内递交年度核验材料的;
5.报送的核验材料经查与事实不符的。
暂缓年度核验的企业应进行认真整改,待问题得到解决后,写出申请,报上海市新闻出版局审批,按本通知规定重新办理年度核验。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年度核验
1.违法行为被查处后拒不改正或者无明显整改效果的;
2.不具备发行管理法规规章规定的资格条件的。
未通过年度核验的经营单位,不得继续从事音像制品经营活动,由上海市新闻出版局收回《音像制品经营许可证》。
不按规定参加年度核验的发行单位,上海市新闻出版局将通过电话、信函等方式进行年度核验催告。经催告一个月内仍未参加年度核验的,由上海市新闻出版局注销登记。
附件:2012年音像制品经营单位年度核验登记表
上海市新闻出版局
二○一二年一月十三日
附件
2012年音像制品经营单位年度核验登记表
音像制品经营许可证编号: 加盖公章
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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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
| □批发 □零售 □出租
□连锁经营 □网上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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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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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地址
| | 面积
| 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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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库地址
| | 面积
| 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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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性质
| | 网点数量
| 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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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
| 万元
| 从业人员
|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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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 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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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 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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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
| | 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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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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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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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情况
| 2010年
| 201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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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年销售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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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品种数(万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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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年销售量(万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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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年利润总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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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年上交税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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