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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新闻出版局关于开展2011年度驻沪记者站和驻站记者新闻记者证核验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新闻出版局关于开展2011年度驻沪记者站和驻站记者新闻记者证核验工作的通知
(沪新出报〔2011〕361号)


各驻沪记者站:

  根据新闻出版总署《报刊记者站管理办法》和《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2011年度驻沪记者站和驻站记者新闻记者证核验工作将于2012年2月开始,我局定于2012年2月9、2月10日,对中央和外省市媒体驻沪记者站及驻站记者新闻记者证进行2011年度核验的集中受理(有特殊情况的,可延迟至4月15日)。

  一、驻沪记者站年检工作

  (一)核验的内容:

  1.记者站采访和发表新闻报道的详细情况;

  2.记者站登记项目;

  3.提交的记者站工作评估意见;

  4.记者站负责人和驻站记者从业资格条件;

  5.记者站执行相关法律、法规等方面的情况;

  6.报社对记者站的管理制度和拨款情况。

  (二)核验需提交材料:

  1.《驻沪记者站2011年度核验表》;

  2.《驻沪记者站2011年度核验自查表》(如有违规情况,要写出整改措施,经报社核准后,报我局新闻报刊管理处);

  3.2011年度记者站工作总结;

  4.报刊记者站站长(含副站长)的资质材料(中级以上职称并有5年以上新闻采编工作经历的证明材料),报刊记者站采编人员的资质材料(报刊上海记者站的记者证复印件,以及报刊出版单位在编证明或劳动合同复印件),报刊记者站非采编岗位工作人员的资质材料(报刊出版单位的在编证明或劳动合同复印件);

  5.记者站2011年报道目录(报道数量、篇幅、头版目录),并标明报刊电子版网址和查询方式。

  (三)核验的要求:

  1. 请各记者站对照《报刊记者站管理办法》和年度核验要求,如实填写《驻沪记者站2011年度核验自查表》和《驻沪记者站2011年度核验表》,年度核验自查表由记者站填写并经报社审核盖章;年度核验表需报社填写评估意见并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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