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粮食局关于转发《国家粮食局关于加强磷化氢熏蒸作业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沪粮展〔2012〕2号)
各区、县粮食局(署):
现将《
国家粮食局关于加强磷化氢熏蒸作业管理的通知》(国粮展[2011]204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认真组织学习,按照《通知》及以下要求,做好熏蒸作业管理工作,确保粮食熏蒸作业安全。
一、各企业要严格按照熏蒸作业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开展熏蒸作业,落实持证上岗制度。
二、各企业要加强对作业现场的管理,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措施和应急救援措施,落实熏蒸安全责任制。
三、实行熏蒸作业方案备案。
(一)各粮油仓储单位在开展熏蒸作业前要制订详细的熏蒸作业方案,并报仓储设施所在地的区县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