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组织中小企业用户申请研发公共服务平台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共享补贴资金的通知
(沪科〔2012〕50号)
各有关单位:
为帮助中小企业依靠创新提高发展能力,鼓励中小企业积极使用公共服务资源开展科技创新,降低创新成本,提高资源综合利用率,促进产业升级,现试点组织本市中小企业用户申请研发公共服务平台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共享补贴资金,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申请对象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在本市注册并在本市纳税的中小企业,且满足:
1)从业人数1000人以下;
2)上一年度销售额30000万元以下;
3)资产总额为40000万元以下。
2、企业共享使用加盟上海研发公共服务平台、非相关单位的大型科学仪器设施(纳入补贴范围仪器设施清单与编号见上海研发公共服务平台网站btzj.sgst.cn),为本企业开展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和新材料的研制开发等科技创新活动。其中,企业共享使用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开展法定认证、执法检查、商业验货、商业摄制、医疗服务、电信计费、大批量验货等活动不列入补贴范围。
3、实际发生的服务收费符合加盟仪器设施在上海研发公共服务平台网站公示收费标准。
4、服务发票开具时间在201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
二、补贴标准
企业共享使用仪器设施占用费在5万元以下(含5万元)的,市级财政给予30%的补贴;共享使用仪器设施占用费在5万元以上的,采用累进递减计算方式,对超出5万元部分给予不高于15%的补贴,但同一企业在同一年度获得市级财政补贴资金总额最高为10万元。
三、申报程序
(一)申报材料
申请企业通过上海研发公共服务平台网站(btzj.sgst.cn)下载填报软件,通过软件填写、提交《上海市中小企业共享使用研发平台资源补贴资金申请与审批表》,打印书面材料一式三份,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一式三份:
1、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服务合同复印件或服务明细表(包括科学仪器设施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