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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2011年度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共享服务评估与奖励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2011年度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共享服务评估与奖励工作的通知
(沪科〔2012〕49号)


各有关单位:

  为了贯彻《上海市促进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共享规定》,提高大型科学仪器设施使用效率,增强科技创新能力,依据《上海市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共享服务评估与奖励暂行办法》,组织开展2011年度上海市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共享服务评估与奖励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对象范围

  评估对象为本市行政区域内加盟上海研发公共服务平台的大型科学仪器设施管理单位。

  二、评估内容

  评估内容为管理单位2011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的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共享服务情况,具体包括:1、按照《上海市大型科学仪器设施信息报送暂行办法》要求开展信息填报情况;2、本年度实际共享服务情况及取得社会经济效益;3、共享管理制度建设情况;4、技术服务人才队伍配置情况。

  其中,“共享服务”指管理单位将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向社会开放,由其他非相关单位或个人用于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活动的行为;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活动包括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和新材料的研制开发等科技创新活动,不包括法定认证、执法检查、商业验货、商业摄制、医疗服务、电信计费、大批量验货等。

  三、评估与奖励程序

  1、申报材料

  管理单位通过上海研发公共服务平台网站(www.sgst.cn)填报《上海市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共享服务评估与奖励申报书》(见附件),在线打印纸质材料一式两份并加盖公章。其中,申报书中有关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基本信息和2011年度共享服务记录,将直接依据上海研发公共服务平台备案信息系统自动生成。

  2、初评

  各主管部门组织核实所辖管理单位的填报材料,组织专家进行评估;并根据专家意见对管理单位的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共享服务情况进行排序。

  3、复评

  选择不低于10%的管理单位进行复评。复评方式为由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进行现场考察。现场考察内容:1)共享服务相关原始记录;2)固定资产目录;3)共享管理制度落实情况等。

  主管部门结合初评和复评情况,确定评估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其中优秀名额不超过参加评估的管理单位数量的10%。

  4、评估结果与奖励申报

  在本年度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共享服务评估中,评估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的管理单位,可获得共享服务奖励;评估为优秀的管理单位列入上海市大型仪器共享服务先进集体候选单位。

  5、奖励方案确定

  对于评估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的管理单位,市科委依据《上海市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共享服务评估与奖励申报书》,在抽查核实填报信息真实性的基础上,确定奖励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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