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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垒哈萨克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木垒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制度(试行)的通知

  第五十五条 民主理财成员要接受各级农经部门的管理和专业培训,加强党在农村的政策、财会知识、财经法纪等规章制度的学习,提高监管水平。

  第五十六条 民主理财监督小组要认真履行职责,实施监督和反映全体成员对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的意见和建议,监督财务制度的实施情况,审查各项财务计划并监督实施,审查各项收支和两工票据,参与各类农业承包合同的签订,对“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提取和使用情况进行审核监督,有权对财务人员提出批评和建议,财务人员对民主理财小组提出的疑问必须认真负责地做出解答,未经民主理财监督小组审核盖章的票据一律不得入帐。理财小组成员应在乡(镇)农经站留取自己的手写签名及印章。

  第五十七条 民主理财监督专用章,只限于审核财务票据使用,不做任何证件或证明使用。

  第五十八条 审核票据必须召开民主理财会议,不得单签、串签、代签或模仿他人笔记签字。一经查处由票据持有人承担责任。

第十章 财务人员管理

  第五十九条 村集体经济组织必须配备财务人员,即会计人员和出纳人员。

  第六十条 材级财务人员(含会计、出纳)实行凭证上岗制。

  第六十一条 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由乡(镇)农经站人员兼任,村出纳实行聘用制,由村集体经济组织在本村大中专毕业生及高中生中推荐,由乡(镇)政府考察同意,经县农经局统一考核合格后,由乡(镇)农经站聘用,并发放会计人员上岗证。工资待遇按村委会副主任对待,由财政转移支付资金支付,并由各乡(镇)农经站统一管理发放。财务人员未经农经部门同意,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随意调换,对不称职的财务人员,乡镇农经站可以报经乡(镇)政府同意后解聘。

  第六十二条 会计人员职责:

  1.按照新会计制度的规定,执行财务计划、及时记帐、算帐、报帐,做到手续完备、内容真实、数字准确、帐目清楚,准确提供会计资料;

  2.按照经济核算原则,定期检查,分析财务计划、预算的执行情况,挖掘增收节支的潜力,考核资金使用效果,真实反映经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向领导提出建议;

  3.定期核查盘库,清点出纳人员的库存现金及资产实物,确保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的安全与完整;

  4.按照村务公开有关规定,于各季度末及时做好村务公开,确保公开的内容真实、准确、可靠;

  5.会计人员必须做好农村经济发展情况的监测统计工作,并配合农经部门做好其他工作。

  第六十三条 出纳人员职责:

  1.出纳人员应设置现金日记帐薄、银行存款日记帐薄、实物资产登记册,按时收帐、报帐、记帐、结帐,做到日清月结;

  2.严格执行《现金管理条例》、严把收支关和审批关;

  3.出纳员要参与村级的土地发包、资产租赁、工程招投标等经济活动。

  4.积极配合协助会计人员做好财务基础工作及“两公开”、“明白卡”、“监督卡”的填制发放工作;

  5.出纳人员必须掌握本村(组)的基本情况,做好农村经济发展情况监测统计工作;

  6.出纳人员要积极配合村委会、农经站做好其他工作。

  第六十四条 财务人员调换或离职时,必须接受离任审计。按规定办理交接手续,编制移交清册,限期三十日内交清。

  第六十五条 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领导要支持财务人员履行工作职责,保证财务人员行使其工作权利,任何人不得打击报复财务人员。对于认真执行《会计法》,坚持原则的财务人员要进行表彰、奖励。对不负责任、造成损失或违反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的财务人员要进行批评、教育和处罚,对打击报复阻挠财务工作者,要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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