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督查整改阶段(6月1日至6月30日)。及时上报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中的违规违法用地行为,并在6月28日前填报《新增建设用地统计汇总表》、《实地伪变化统计汇总表》、《违法用地分类统计汇总表》。并针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原则性地整改意见。
4.总结阶段(7月1日至8月31日)。对检查工作进行全面总结,汇总统计数据,重点总结存在问题,采取的整改措施,落实情况以及对违法案件的处理情况。
5.问责实施阶段(9月1日至9月25日)。根据自治州检查验收结果,按照职责权限,提出问责建议,经领导小组审议后,依据15号令启动问责。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认真开展本次卫片执法检查工作,要成立工作领导小组,统一负责领导全县卫片执法工作,确保我县卫片执法检查各项工作按时、保质完成。
(二)确保工作质量。
1.严格数据报送。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按时汇总报送工作情况及相关数据,并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对未能按规定的时间进度完成工作目标任务、虚报瞒报数据、伪造审批文件或用地现场等弄虚作假行为的要予以通报批评,并启动问责,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情节严重的不予通过验收并暂停农用地转用审批。
2.保证经费、人员、装备“三到位”。要将土地卫片执法检查专项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内并及时足额拨付,为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配备计算机、照相机、扫描仪、GPS以及用于外业核查的车辆等必要装备,同时要调集充足的人员力量保障工作顺利开展。
3.掌握法律法规和政策界限。要认真学习和研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用好用足用活各项法律法规和政策,严格掌握界限,特别要把握好灾后恢复重建、扩大内需、农业结构调整等方面的土地政策,准确区分合法与违法的界限,防止因政策把握不当引起的工作失误。
(三)严肃查处问责。
对通过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发现的土地违法问题要及时整改,从严予以处置,既要处理事、更要处理人。按照相关要求该拆除的坚决拆除,该没收的坚决没收,该移送的坚决移送,该追究责任的坚决追究,绝不允许以罚代法、以纪代刑,以保证行政处罚落实到位、责任追究到位。县直各部门要联合查办、挂牌督办并公开曝光重大、典型土地违法案件,通过查处重大、典型案件,坚决纠正违背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供地、搭车用地、侵害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等问题,切实维护土地管理良好秩序。